在实践中,从各种角度又可以对总承包模式进行分类。按设计范围不同,EPC总承包模式有以下几种基本变形:
包括全部设计的EPC承包模式;
包括部分设计的EPC承包模式;
设计接力式EPC承包模式;
工程总承包的其他模式。
(1)包括全部设计的EPC承包模式
在这种模式下,业主只是提出对未来工程的功能性要求,前期工作的深度不大,只是达到预可研或可研的深度。EPC总承包商要完成全部的设计、采购、施工和试运行等各项工作。
(2)包括部分设计的EPC承包模式
在这种模式下,业主不但提出对未来工程的功能性具体要求,而且做出一定深度的设计,甚至达到初步设计深度。EPC总承包商要完成剩余的工作,如施工详图/详细设计(DetailDesign)、采购、施工和试运行等工作。
(3)设计接力式EPC承包模式
有时候,业主要求EPC总承包商继续雇用为业主实施前期设计工作的设计单位完成剩余的设计,实现设计的接力。这样做的好处是:
保持了项目设计工作的连贯性,易于加快设计速度。
如果设计出了问题,责任明确,不会出现扯皮现象。
(4)工程总承包的其他模式
工程总承包除了EPC模式外,还有:
设计一采购承包(EP);
设计一采购一施工管理(EPCm);
设计一采购一施工监理(EP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