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备安装工程
一类:
①各类机械设备(以下注明者除外)不分整体或解体;以及精密、自动、半自动或程控机床、引进设备;
②自动、半自动电梯,输送设备以及起重量在30吨及其以上的起重设备及相应的轨道安装;
③净化、超净、恒温和集中空调设备及其空调系统;
④自动化控制装置和仪表安装工程;
⑤专业炉窑设备和炉体砌筑;
⑥热力设备(蒸发量10t/小时台及以下低压锅炉除外)及其附属设备与炉体砌筑;6.5t/小时台及其以上散装锅炉安装;
⑦1000千伏安及其以上的变配电设备,防爆电器安装工程;
⑧各种压力容器的制作和安装以及1000立方米以上的贮罐制作和安装;
⑨附属于本类型工程各种设备的配管、电气安装、金属梯子、栏杆以及刷油、绝热、防腐蚀工程;
⑩焊口有探伤要求的厂区(室外)工艺管道、热力管网、煤气管网、供水(含循环水)管网及电缆敷设工程。
二类:
①小型杂物电梯、起重量在30吨以下的起重设备及相应的轨道安装;
②蒸发量10t/小时台及以下的低压锅炉安装;
③1000千伏安以下的变配电设备;
④一般金属结构、一般容器的制作和安装;
⑤一般工业炉窑设备和炉体砌筑;
⑥厂区(室外)无操作要求的热力管网、供水(含循环水)管网;
⑦共用天线和调试(已列入一类的除外);
⑧附属于本类型各种设备的配管、电气安装和调试以及刷油、绝热、防腐蚀工程。
三类:
除一、二类工程以外均为三类工程。
(2)建筑安装工程
一类:一类建筑工程的附属设备、照明、采暖、通风、给排水、煤气管道等工程。
二类:二类建筑工程的附属设备、照明、采暖、通风、给排水、煤气管道等工程。
三类:三、四类建筑工程的附属设备、照明、采暖、通风、给排水、煤气管道等工程。
(3)安装工程类别划分标准说明
单位工程中同时安装两台或两台以上不同类型的设备,均按主体设备执行。
《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第三、四、五、七册执行专业部费用定额。
以上划分标准适用于国家计委计标(1986)1313号文件规定由各省制定间接费定额的安装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