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灌区有效控制灌溉面积全部达到旱涝保收面积标准;灌区节水灌溉工程面积达到有效灌溉面积的90%以上。
2、水源工程满足灌区设计供水要求,工程状况良好,水质符合灌溉水质标准。
3、渠(管)道输配水工程完备,配套率达到98%以上。在严重缺水地区和渗漏严重的渠段,合理进行渠道防渗,提高输水效率的同时不影响灌区傍渠生态和植被;在丰水地区和地下水埋深较浅的渠段,采取生态友好型技术进行渠道整治护坡。渠道工程与当地环境相和谐。灌区渠系水利用系数不低于0.55。
4、排水工程健全,农田排涝标准达到10a一遇以上,能有效调节和控制农田水分状况,避免作物遭受涝渍灾害,防止土壤盐碱化。根据需要和可能,建有沟渠人工湿地或水质净化设施,农田退水或排水对下游生态环境不产生负面影响。因地制宜,在满足排水要求的条件下,以利水、亲水、活水、保水为目标,兼顾生态涵养和景观。
5、田间工程布局合理,配套齐全;农田平整、田块规模适中;灌水技术先进,能适时适量为作物提供所需水分,保证农业稳产高产,优质高效。田间工程配套率达到95%以上,田间灌溉水利用系数不低于0.90。
6、灌区管理设施健全,灌区分水配水、排水控制设施配套完善,关键分水配水、排水控制设施实现自动控制和远程控制。斗渠及以上渠道、支管及以上管道分水口应具有灌溉计量设施,田间末级固定渠道量水设施满足管理要求。
7、灌区路、桥等农业生产配套设施完备,满足农业机械化作业和现代农业生产的要求;田间道路与林带布置与灌排渠沟相协调,风沙地区农田防护林带布设满足国家有关标准。
8、灌排工程设计使用年限达到30a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