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理规划
1.1监理规划是用来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因此监理规划应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即可开始编制。
1.2监理规划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完成后,报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
1.3监理规划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
1.4监理规划应随工程建设的进展或合同变更来不断补充、修改和完善。
二、监理实施细则
1.1监理实施细则是针对工程项目中某一项目或某一专业监理工作所编制的操作性文件。应在监理规划完成后,专项工程或专业工程施工前,由项目或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监理规划分项目、分专业进行编制。
1.2各项监理实施细则编制完成后,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审核、批准和签发。总监理工程师在审核时,应注意各个监理实施细则间的衔接与配套,以组成系统、完整的监理实施细则体系。
1.3监理实施细则应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根据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