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要求
1.脚手架在满足使用要求的构架尺寸的同时,应满足以下安全要求:
(1)构架结构稳定,构架单元不缺基本的稳定构造杆部件;整体按规定设置斜杆、剪刀撑、连墙件或撑、拉、提件;在通道、洞口以及其它需要加大尺寸(高度、跨度)或承受超规定荷载的部位,根据需要设置加强杆件或构造。
(2)联结节点可靠,杆件相交位置符合节点构造规定;联结件的安装和紧固力符合要求。
(3)脚手架钢管按设计要求进行搭接或对接,端部扣件盖板边缘至杆端距离不应小于100mm,搭接时应采用不少于2个旋转扣件固定,无设计说明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50cm(模板支撑架立杆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
2.基础(地)和拉撑承受结构
(1)脚手架立杆的基础(地)应平整夯实,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和稳定性,设于坑边或台上时,立杆距坑、台的边缘不得小于1米,且边坡的坡度不得大于土的自然安息角,否则应做边坡的保护和加固处理。
(2)脚手架立杆之下不平整、坚实或为斜面时,须设置垫座或垫板。
(3) 脚手架的连墙点(锚固点)、撑拉点和悬空挂(吊)点必须设置在能可靠地承受撑拉荷载的结构部位,必要时须进行结构验算,设置尽量不能影响后续施工,以防在后续施工中被人为拆除。
3.单排脚手架不适用于下列情况:
(1)墙体厚度小于或等于180mm;
(2)建筑物高度超过24m;
(3)空斗砖墙、加气块墙等轻质墙体;
(4)砌筑砂浆强度等级小于或等于M1.0的砖墙。
4.安全防护
脚手架上的安全防护设施应能有效地提供安全防护,防止架上的物件发生滚落、滑落,防止发生人员坠落、滑倒、物体打击等。
(1)作业现场应设安全围护和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区域;对尚未形成或已失去稳定结构的脚手架部位加设临时支撑或其它可靠安全措施;在无可靠的安全带扣挂物时,应设安全带母线或挂设安全网;设置材料提上或吊下的设施,禁止投掷。
(2)脚手架的作业面的脚手板必须铺满并绑扎牢固,不得留有空隙和探头板,脚手板与墙面间的距离一般不大于20cm;作业面的外侧立面的防护设施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可采用立网、护栏、跳板防护。
(3)脚手架外侧临空(街)面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安全立网、竹跳板、蓬布等完全封闭,临空(街)面视具体情况设置安全通道,并搭设防护棚。
(4)贴近或穿过脚手架的人行和运输通道必须设置防护棚;上下脚手架有高度差的出入口应设踏步和护栏;脚手架的爬梯踏步在必要时采取防滑措施,爬梯须设置扶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