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预、结算管理制度
一、工程预算
1、预算员应参与合同签订条款的讨论和学习;
2、预算员接到施工图后,必须及时翻阅图纸,提出问题,做好图纸会审准备;
3、预算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编制出工程预算书并完成审核;
4、预算员编制完预算后应与投标报价相比较,找出差距,根据合同规定向业主申请调整工程量清单或合同价款;
5、预算员每月编制产值报表,经项目经理审核签字后,按照合同约定,定期报送业主代表签字,作为工程进度款结算依据;
6、预算员按每月或节点完成工作量,对材料、人工、机械等进行分析,为成本分析提供依据;
7、部门领导必须确保每月对公司全部项目的预算、结算、工程量报表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辅导。
二、工程结算
1、工程建设期间,预算员经常到现场,收集相关结算资料;
2、工程竣工后,预算员根据结算资料,应在规定时间内编制出竣工结算书,交部门领导审核;
3、部门领导在接到结算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发现问题,要求预算员进行调整;
4、结算书正确无误后,应做成本分析、比较;
5、最后领导签字报送。
三、工程签证、索赔
在工程建设期间,预算员应深入现场,做好签证和索赔的工作。
(一)、办理延长工期的签证的条件:
1、增加合同以外的工作;
2、业主原因导致停工而引起的工期延期,如施工许可证、规划许可证等;
3、甲供材料拖延时间、业主违约,第三方与业主纠纷而影响工期等;
4、因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延期;
5、超过合同工期仍未竣工的,非我方原因必须办理工期顺延签证;
6、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工期比合同工期延误的。
(二)、办理经济签证的条件
1、增加的工作内容未含在工程建设合同内;
2、因设计图纸变更引起我方额外支付费用和延长工期的;
3、因业主违约导致我方人力窝工和机械、料具闲置的;
4、非我方原因造成我方的损失;
5、业主提供的机械设备故障,一次或累计停止运转超过协议约定时间的,也要办理工期顺延签证及相关经济签证;
6、其它超出合同约定的内容。
(三)、索赔的条件
1、合同文件的内容出错或相互矛盾;
2、在合理的时间内未曾发出施工图;
3、业主提供有关放线的资料不准;
4、现场不利的自然条件;
5、在现场发现化石、钱币、有价值的物品或文物等延误工期;
6、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命令暂停工程;
7、业主未按时提供现场;
8、业主违约;
9、业主原因引起的政策风险。
(四)、办理签证与索赔的要求
1、提高和强化及时签证、依约索赔的意识和自觉性,把签证和索赔作为降低成本和提高效益的最有效手段;
2、建立严格的文档记录和资料保管制度,加强专业的和有针对性的签证和索赔;
3、明确分级的量化管理责任,杜绝该签未签、该陪不陪的情况;
4、注意提出签证和索赔的期限和程序;
5、深入研究获得签证和索赔的方法和实际效果,积极寻求友好协商和谋求调解等有效方法;
6、随时向法律服务部进行签证、索赔咨询。
四、工程分包结算
1、预算员应参与分包合同条款的讨论和学习;
2、预算员应及时向项目部相关人员咨询、了解,分包项目实施的结果;
3、预算员应根据分包工程的特点,向相关部门索要相关资料和数据;
4、预算员应根据分包合同对分包工程的结算资料进行审核;
5、预算员审核完分包工程结算后,应报部门领导审核。
五、其他部门配合
(一)物资部
1、编制预算、投标时,应及时、准确的提供材料品牌、产地、规格、价格;
2、编制结算时,应及时、准确的提供材料用量、材料品牌、产地、规格、价格;
3、成本分析时,应及时、准确的提供材料用量、材料品牌、产地、规格、价格;
4、分包结算时,应及时、准确的提供分包公司领用的材料用量、材料品牌、产地、规格、价格。
(二)、财务部
1、应及时提供各分包的支付情况;
2、应及时提供工程款的回收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