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范规定: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第6.2.13-2:抗震墙地震内力计算时,连梁的刚度可折减,折减系数不宜小于0.50。
其条文说明:计算地震内力时,抗震墙连梁刚度可折减;计算位移时,连梁刚度可不折减。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2010第5.2.1:高层建筑结构地震作用组合效应计算时,可对剪力墙连梁刚度予以折减,折减系数不宜小于0.5。
其条文说明:
通长,设防烈度低时可少折减一些(6、7度时可取0.7),设防烈度高时可多折减一些(8、9度时可取0.5 )。
本次修订进一步明确了仅在计算地震作用效应时可以对连梁刚度进行折减,对如重力荷载、风荷载作用效应计算不宜考虑连梁刚度折减。
从以上规范规定得出以下两点:
1.连梁刚度折减仅用于计算地震作用效应,重力荷载、风荷载不考虑连梁刚度折减;
2.计算位移时,连梁刚度不折减。
目前PKPM2010版本《SATWE用户手册》P42:指定该折减系数后,程序在计算时只在集成地震作用计算刚度阵时进行折减,竖向荷载和风荷载计算时连梁刚度不予折减。
二、PKPM2010V2.2版上述规定的执行情况
试算结果表明:
1.无论是用开洞方式建模的连梁还是用框架梁建模的连梁(跨高比小于5),对地震作用效应计算和位移角计算均考虑了连梁刚度折减;对于重力荷载和风荷载作用效应计算均未考虑连梁刚度折减;
2. 用开洞方式建模的连梁,其各种效应(包括位移角)的计算结果均小于用框架梁建模的连梁。
可见PKPM并未严格执行规范规定。
三、结论:
1.跨高比小于5的连梁,应按开洞方式建模;跨高比不小于5的梁应按框架梁建模;
2.当位移角控制较紧张时,应该用单独的模型计算位移角,将连梁刚度折减系数定义为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