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暖通施工图审查的4个超经典案例
目前的暖通施工图审查中,很多人由于对规范不熟悉或者对规范理解错误,造成在民用建筑燃气使用场所和高层建筑暖通设计中,仍存在违反强条和规范的问题。本文通过对四个案例的分析,指出问题所在,给出正确的表达方式,供大家参考。
1.民用建筑燃气使用场所暖通设计存在的问题
民用建筑燃气使用场所常见于居住建筑、商业建筑的厨房,及燃气锅炉房。对于该场所的暖通设计,在《城镇燃气设计规范》中都有规定。由于暖通设计人员对该规范不熟悉,造成违反强条的情况屡有发生。
案例一:
某城市综合体,一至四层裙房为商业用房,四层以上两个塔楼,分别为酒店和办公楼,均为一类高层建筑。在四层商业区设有多个内街式餐饮区,其厨房均为无窗密闭房间,设计只考虑了平时通风,与餐饮等其它功能区合用系统,其余均未做设计,只注明厨房通风由专业厂家二次设计。
解析:
(1)根据《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第10.5.3.5条(强制性条文),当商业用气设备设置于地上密闭房间时,应设置独立的机械送排风系统;事故通风时,换气次数不应小于12次/h。故对于以燃气为燃料的厨房,从安全角度考虑,其送排风系统应独立设置,不应与其它功能区共用系统。且对于密闭厨房应设事故通风设施。
(2)鉴于密闭燃气厨房的事故通风设计,属于规范要求的强条部分,故应在施工图设计中由设计院设计到位,不能进行甩项处理。而对于厨房的工艺通风,送风及排油烟设计,在施工图阶段,设计院可以只进行相应管井、设备间、用电量的预留,后期由专业厨房厂家根据厨房工艺布置进行深化设计。
(3)厨房属于经常有人停留且可燃物较多场所,当地下厨房超过50㎡或者地上无窗厨房超过100㎡时,还应该要考虑机械防排烟设计。
案例二:
某五星级酒店地下一层燃气锅炉房,设计人员未对锅炉房进行防爆泄压设计。在沟通过程中,设计人员认为,锅炉房防爆设计属于土建专业,不应该暖通专业提;而且设计采用的是常压热水锅炉,不存在爆炸危险;在设计了燃气使用场所的事故通风后,锅炉房可以不要做防爆泄压设计。
解析:
(1)《锅炉房设计规范》第15.1.2条明确规定,锅炉房的外墙、楼地面或屋面,应有相应的防爆措施,并应有相当于锅炉间占地面积10%的泄压面积......对于锅炉房之所以有这条规定,是因为锅炉存在爆炸危险。对由于本专业的设备造成的违反强条的问题,暖通人员有责任向土建专业提出条件。
(2)锅炉事故分锅炉本体和炉膛两部分。锅炉本体的事故又分为五种:爆裂、缩扁、烧毁、胀大、裂痕,炉膛事故为燃料气体爆炸。对于常压锅炉或者负压锅炉,虽然其安全性较高,锅炉房可以设于地下二层,相较于其它类型锅炉,锅炉房的位置有适当放宽,但只是解决了锅炉本体锅筒爆炸的隐患。若操作不当,锅炉仍存在爆炸危险。所以其锅炉房仍然需要进行防爆泄压设计。
(3)对于燃气锅炉房的事故通风机,还应注意要选用防爆型风机。
2.高层建筑暖通防排烟设计存在的问题
高层建筑暖通防排烟设计存在违反规范的问题常见于超过50m的一类公建和带避难层的超高层建筑中。
案例一:
某五星级酒店,地下两层车库,地上一至九层为酒店办公、餐饮、会议等酒店附属用房,十至二十一层为酒店客房,整个建筑为超过50m小于100m的一类公建。对于主楼投影线内的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前室,设计采用的是机械加压送风,而对于一至九层主楼投影线外大于24m且小于50m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设计采用的是自然排烟。
解析: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2.1条,超过50m的一类公建,其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合用前室,不应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故该项目主楼投影线外大于24m且小于50m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虽然具备自然通风条件,仍应该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
引伸:
问题(1)对于超过50m的一类公建,其裙房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是否一定要设机械加压送风?
解析:
裙房指的是与高层建筑相连的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附属建筑。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6.2.2条,高层建筑的裙房应设封闭楼梯间。若建筑专业从严设置了防烟楼梯间和前室,爱暖通认为,只要裙房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能够开窗,满足自然排烟条件,暖通专业可按自然排烟设计。
问题(2)对于超过50m的一类公建,当其地下不超过两层,且地下最底层的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大于10m时,其地下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是否一定要设机械加压送风?
解析:
根据《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第5.2.1条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3.12.5条,地下不超过两层,且地下最底层的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大于10m的地下建筑,应设置封闭楼梯间。若建筑专业从严设置了防烟楼梯间和前室,爱暖通认为,暖通专业仍可按自然排烟设计。道理同问题(1)。
案例二:
某超高层建筑,地下两层,地上34层,建筑总高度156m,设有两个避难层,分别是11层和22层。对于防烟楼梯间加压送风分段设计,设计单位将风井在17层隔断,设了2个加压送风系统。加压风机风量则按两个系统各自负担的层数进行计算。对于下部风机,由于同时负担地上地下楼梯间,根据《福建省高层建筑防火设计指导意见》,其送风量按上部规定值增加了30%。
解析: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6.1.13.2条,通向避难层的防烟楼梯间应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也就是说,对于同一个位置的楼梯,避难层的防火门将避难层的防烟楼梯间隔成了上下两个互不通气的楼梯间,其道理和地上、地下共用楼梯间在首层设防火门是一致的。故对于该楼梯间,其加压送风应根据避难层划分上、中、下独立的系统。若合用,则应该按两个楼梯间计算加压送风量。
通过对上述四个案例的分析,指出在民用建筑燃气使用场所和超过50米的一类公建及带避难层的超高层建筑暖通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并给出正确的表达方式。同时对相关问题也进行了适当延伸和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