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调就是通过沟通解决冲突,协调管理就是通过沟通解决冲突的程序和方法。它存在于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各个过程、各项工作中,它是监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我公司将按照监理合同的职责认真工作,协调好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种矛盾和冲突,并将协调工作贯穿于工程施工的全过程,通过协调管理,解决矛盾,保证工程项目目标的顺利实现。
1 协调的原则
1.1 目标性原则。实现工程建设目标是工程建设各方的愿望,更是监理工作的工作准则,是监理协调管理的总则。为增强参建各方凝聚力,协调工作要以有利于目标的实现为原则。
1.2 依法原则。协调要依据合同条件和法律文件,在业主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在解决冲突的过程中,依法办事,依合同处理问题。
1.3 协商原则。协调管理要充分协商,力求使工程建设各方通力合作,互利互谅,达成统一意见,实现多方共赢;同时,协调过程中要以说服为主,强制为辅,耐心细致地处理矛盾,避免使自身卷入矛盾或产生新的矛盾。
1.4 尽早原则。协调管理要在矛盾冲突未发生或发生的前期及时解决,能在事前协调就不在事中协调,能在事中协调就不在事后协调,避免矛盾冲突扩大化,避免业主利益受损失,避免工程受损失。例如合同问题最好在合同洽谈、签订阶段便协调解决好,尽可能不在执行中引起纠纷。
1.5 连续性原则。协调要有连续性和一致性,下一次协调要在上一次协调的基础上的进一步协调,最好不要推翻上一次的约定,重新协调。
2 协调工作的主要方法
2.1 抓好合同洽谈、签订以及变更、修订工作,落实各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和利益,明确分工与协作的工作流程,做到规范管理。
2.2 抓好各类计划的编制和综合,使进度协调统一,使资源配置合理,需求平衡。
2.3 抓好信息管理和沟通,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和流程。
2.4 积极做好协调前的准备工作,包括监理部通过与协调各方的单独沟通,真实了解各方的意见,掌握现场情况、了解事实,对照比较合同、法规,预测协调结果,再次征求协调各方意见等,为协调达成一致奠定了基础。
2.5 明确各单位的岗位职责和专业分工,并做到对口衔接。
2.6 明确相应的协调会议制度,主持协调会议要主动把握协调会议的进程,会议必须形成各方签认的纪要。协调会议有:第一次工地会议、每周监理例会、专题协调会议。
2.6.1 第一次工地会议第一次工地会议在工程开工前由业主主持召开,出席会议的应有业主授权代表和有关职能人员、承包商项目经理和有关职能人员、全体监理人员,在可能的情况下邀请市质检站和安监站有关人员参加,主要内容是检查工程开工条件是否具备,各项开工准备工作是否就绪。同时,在会上应明确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组织、人员与授权,及工程现场行政例行程序(工程例会等),并进行监理工作交底。
2.6.2 每周监理例会每周监理例会在工程开工后的整个施工期内定期举行,一般情况下每周召开一次,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主持,由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参加,主要内容是检查上次会议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检讨工程进度、工程质量与安全文明,下周的工作计划,协调需要协同配合的事项,解决好分包、总包、设计、监理、建设单位相互之间配合协作问题,工序、工种、工作、事项的优先权问题。
2.6.3 专题协调会议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若遇有特殊情况需要通过会议协调和解决时,召开专题协调会议,由监理方组织与主持,与协调有关的各方人员参加,研究解决需要协调的问题。
3 协调工作的主要内容
3.1 协调在项目管理中称为界面管理,是指主动协调相互作用的子系统之间的能量、物质、信息交换,以实现系统目标的活动。包括人员与人员界面,系统与系统界面,系统与环境界面三大类。
3.2 从监理组织的角度看,协调的范围可以分为监理内部的协调和对监理外部的协调。从监理组织与外部的联系程度看,外部协调又可分为近外层协调和远外层协调。近外层协调是指与工程项目有合同关系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勘察设计单位、供应单位、指定分包等单位之间的协调;远外层协调是指与工程项目没有合同关系的政府管理部门、新闻媒体等单位与项目之间的协调,通常由建设单位负责。
3.3 监理部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将重点协调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之间的关系以及他们之间的相互关系,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合同履行、信息沟通、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投资和安全管理过程中的遇到的各类协调问题,并积极协调与质监、安监、建设主管部门的关系。
3.4 监理部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将重视做好各分包、各专业、施工工序之间的协调工作,特别是各专业的交叉作业区或作业点,要通过协调管理明确各自施工界面及界面的连接方法,防止在交叉作业区或作业点出现薄弱环节或空白点。
4 建设各方之间关系的协调
4.1 项目监理部内部协调工作
4.1.1 选择适宜的监理组织结构,明确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专业分工、协作关系,使监理部的日常工作有章可循,确保监理工作的正常进行,保证监理服务的质量。
4.1.2 在绩效评价上要实事求是,人员安排上要量才定岗,做好人际关系的协调。
4.1.3 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监理部内部的协调。
4.1.4 每周召开项目监理部内部协调会,全体监理人员参加,汇报工作,交流信息。
4.1.5 每周一次在监理例会之前召开协调会,交流情况,统一步调,决定监理例会的主要内容及会议召开程序。
4.1.6 在某项专题会议或布置专项工作前召开内部协调会。
4.2 与建设单位的协调工作
4.2.1 加强与建设单位领导及驻现场代表的联系,虚心听取对监理工作的意见。
4.2.2 在召开监理例会或专题会议之前,先与建设单位代表进行研究与协调,贯彻建设单位的意图。
4.2.3 必要时与建设单位领导及其代表召开碰头会,沟通各方面的情况,并做出共同部署。
4.2.4 邀请建设单位代表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的现场会或检查会,使建设单位人员获得第一手资料。
4.2.5 处理与施工单位的关系时,保持公正的立场,并切实保护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
4.2.6 各专业监理工程师与建设单位各专业工程师加强联系与交流。
4.3 与施工单位的协调工作
4.3.1 及时了解工程各方面的信息及其存在的困难,热情服务,以协助解决施工单位的困难为目的,以预控工程为前提。
4.3.2 要站在公正的立场,维护施工单位的合法利益。
4.3.3 从大局出发,从控制工程总体目标的角度处理与施工单位的关系。
4.3.4 重大的协调工作要由总监理工程师出面(必要时也可由公司领导出面),事前要与建设单位作好协调工作。
4.3.5 为了作好协调工作,监理人员要深入现场取得第一手资料,以便预测可能出现的不利情况,采取措施防患于未然。
4.4 与设计单位的协调工作
4.4.1 真诚尊重设计单位的意见,了解并力促实现他们的设计意图。请设计单位交底,向我方和施工单位介绍工程概况、设计意图、技术要求、施工难点等,并请设计单位解答我方和施工单位疑问,将其交底和答疑的内容整理出纪要,各方签字做为技术文件的一部分;认真进行图纸会审,将设计遗漏、图纸差错等问题请设计单位解决在施工之前;结构工程验收、专业工程验收、竣工验收等,约请设计代表参加;遇有技术问题或质量事故,约请设计提出处理意见,并认真听取设计单位的处理意见;必要时请设计人员参加监理例会和专题工地会议、技术研讨等有关会议。
4.4.2 协助建设单位根据工程进度需要与设计单位协商,订出提供变更文件或图纸的时间。主动向设计单位介绍工程进展情况和进度要求,以便促使他们按合同规定或提前出图。施工中发现设计问题,及时主动向设计单位提出,以免造成大的损失;若我公司掌握比原设计更先进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新设备时,将主动向设计单位介绍,支持设计单位的技术进步。
4.4.3 依据合同约定,有理、有利、有节地提醒设计单位不要违约,以免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4.5 与工程监督机构(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主动加强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联系,及时如实地反映情况,积极与质监、安检、环保、消防等单位互相配合,充分尊重并接受指导,争取得到支持,利用他们对施工单位的威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