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土方开挖过程中组织堵漏专业队,储备堵漏剂、双快水泥、注浆管、注浆机、水泥、水玻璃等物资,派专人巡视围护墙体是否渗漏。若发现围护墙渗漏,则视具体情况不分昼夜立即组织进行坑内灌浆堵漏,或坑内、坑外分别进行灌浆、注浆堵漏,在要求的时间前完成。
2、在土方开挖的过程中,若发现不明障碍物或地质条件与地质勘察报告不符,则立即组织各主体结构设计方、基坑围护结构设计方、地质勘察单位、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与业主、监理、总承包方一起共同处理。总承包方作好现场的保护、调查工作,为有关各方工作提供方便。
3、在监测过程中,若坑内或坑外水位观察井水位发生异常,井点出水量增加,而坑内水位没有正常下降,坑外水位下降明显,则应暂停或减少周边管井的降水,启动回灌井点,进行回灌直至坑外水位稳定后,再在坑外进行注浆堵漏。堵漏完成后,再逐渐恢复降水,并按要求增加水位监测的频率。
4、在监测过程中,若发现地下管线沉降或位移累计或变形速率接近报警值,则与管线管理单位一起确定是否立即采取将管线暴露、采用双液注浆加固管线基础等措施,同时调整基坑的施工顺序、施工方法等。
5、在土方开挖过程中,若监测数据显示,局部围护结构变形异常,累计值接近报警值,则与基坑围护设计人员一起共同确定处理方案。现场作好回填机械(挖机、运土车辆)、抢险人员(普工、电焊工、电工、塔吊工、物资调配人员、现场指挥人员)、抢险设备(电焊机、注浆机、混凝土输送设备、自备发电机、塔吊、汽车吊)和抢险物资(型钢支撑、钢板、焊条、水泥、水玻璃、麻袋)等各项准备。
6、周边重要建(构)筑物变形接近报警值并有继续发展的趋势时,根据施工进展情况及专家会审确定的处理意见采取相应的措施。若出现在土方开挖阶段,则应立即停止开挖,进行回填和坑内坑外双液注浆加固等措施,控制变形的继续发展,同时加强监测,在各项措施落实、周边重要建(构)筑物变形趋于稳定或变形趋于恢复减小的情况下再继续施工;若出现在垫层浇注期间,则可适当提高垫层的强度等级或在垫层中增加钢筋;加快施工进度,缩短垫层浇注时间,尽快形成垫层支撑;若出现在结构施工阶段,则可增加临时钢支撑,同时增加施工人员,缩短结构施工时间,尽早形成安全、稳定的永久支撑结构。
7、在裙房基坑开挖到-10.50标高时,地下承压水压力达到临界状态,再继续向下开挖时应加强坑内减压井监测、土方开挖至裙房地下室所有底板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强度的过程中坑内作业面异常情况的巡回检查,同时与坑外减压井的运行进行更为密切的配合。如果坑内出现承压水击穿现象,则立即在坑内组织压井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