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清单报价的进一步研究

一、合理报价模式的基本特征

合理报价模式是选择优秀施工承包商的保障,它不仅要体现出市场竞争机制,更要有利于竞争。结合招投标工作性质以及项目建设特点,笔者认为合理报价模式应满足以下基本特征:

1、能反映出投标企业的实际能力。报价作为一个经济指标,是投标企业技术力量和管理水平的综合体现,如果报价不能反映出投标企业的实际能力,选择优秀承包商也就无从谈起,更不用说在竞争中体现公平了。在报价中体现出投标企业的实际能力、凸现投标企业优势是衡量报价模式合理性、科学性的第一标准,也是在招投标阶段充分发挥竞争机制的前提。这就要求投标企业必须把报价和施工方案、技术以及管理紧密结合起来。

2、报价的项目构成应有利于项目实施与控制。从投标企业角度来看,报价是项目目标的经济指标分解的反映,实质上是一份详细的计划书,它反映的是投标企业基于自身实际能力、结合投标项目的实际情况,打算投入多少成本,想获得多少回报,以及各项支出的目标控制值。同时报价还要反映出哪些是不可控部分,哪些是可通过优化方案、加强管理等措施来改善的可控部分。所以合理报价模式应具有可以反映投标企业能动性、符合项目实施特点的结构体系,如清单项目构成、单价组成、费用划分等。报价的项目构成符合项目实施要求,在客观上增加了报价的可靠性,这不仅有利于透明化竞争,也使业主确信所选择的企业确实具有相应的能力,从而降低了项目建设风险。

3、有利于评标。前面两点反映的是如何保证报价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而选择优秀施工承包商还需要合理的评选标准,这是公平竞争的客观要求。报价模式与评标指标息息相关,有利于评标的报价模式才能体现出竞争的公平性。建设项目是一个系统工程,目标具有多样性,但是目标过多必然不利于选择的公平性,可以说现阶段招投标工作存在的一些问题大都与评标指标过多有关,毕竟各目标之间的权衡涉及到人的因素,因此毫不相干指标不易过多,这是报价模式合理与否的另外一个衡量标准。

二、清单项目构成分析

工程量清单报价模式下,业主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依据统一的工程计算规则计算构成拟建项目实体的各项目工程量,并按照构成工程实体的材料性质和规格等内容列在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供投标单位逐项填报价格。它体现的是拟建项目的规模,有利于投标企业了解项目概况并决定投入规模。但是清单项目应包括哪些内容?目前国内一些地区的做法以及当前的研究情况还值得商讨。

从工程量清单报价的研究现状来看,通常认为工程量清单是按照招标要求和施工设计图纸将拟建招标项目的全部项目和内容,依据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现行预算定额或者综合预算定额子项目分项要求,计算拟建项目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按照部位性质分部分项以及按照某一个构件列在清单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供投标单位逐项填单价。笔者对此不敢苟同:第一,清单项目并非拟建项目的全部内容,而是构成工程实体的那部分内容;第二,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不应按照定额列项,而应按照构成项目实体的材料性质列项;第三,没有脱离定额,从实际操作来看,有生搬硬套之嫌疑。

项目实施阶段包含很多分项工程如基坑围护工程、钢管工程、模板工程、混凝土工程等,这些分项工程与项目的关系不外乎两类,即构成项目实体的工程和不构成项目实体的工程。其中项目实体的各分项工程,其工程量是确定的,也是唯一确定的,不会因施工方案、施工主体不同而不同;不构成项目实体的各分项工程,其工程量与方案有关,施工主体不同时工程量也不会相同,项目建成后不对项目的正常使用产生任何影响(这类分项工程起到的作用仅限于项目实施阶段)。因此业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应该是构成项目实体、对项目的正常使用以及外观效果等产生影响的项目,对应的工程量就是实体工程量;相反地,非实体工程的量因方案、施工主体的不同而不同,就不应出现于工程量清单中,否则就体现不出清单的客观性。

此前,伴随工程量清单的另一个概念是实物工程量,但实际操作中这种叫法易引起混淆,业内有不少人士曾把它理解为工程投入的物而不是实体本身。而且相对于实物工程量而言,非实物工程量也说不通。因此笔者建议工程量清单中,构成项目实体的工程称为实体工程量,其余的为非实体工程量。那么实体工程与非实体工程的划分标准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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