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测方法的选择应根据基坑等级、精度要求、设计要求、场地条件、地区经验和方法适用性等因素综合确定,监测方法应合理易行。
变形测量点分为基准点、工作基点和变形监测点。其布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每个基坑工程至少应有3个稳固可靠的点作为基准点;
2 工作基点应选在稳定的位置。在通视条件良好或观测项目较少的情况下,可不设工作基点,在基准点上直接测定变形监测点;
3 施工期间,应采用有效措施,确保基准点和工作基点的正常使用;
4 监测期间,应定期检查工作基点的稳定性。
监测仪器、设备和监测元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满足观测精度和量程的要求;
2 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3 经过校准或标定,且校核记录和标定资料齐全,并在规定的校准有效期内;
对同一监测项目,监测时宜符合下列要求:
1 采用相同的观测路线和观测方法;
2 使用同一监测仪器和设备;
3 固定观测人员;
4 在基本相同的环境和条件下工作。
监测过程中应加强对监测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以及监测元件的检查;应加强对监测仪标的保护,防止损坏。
监测项目初始值应为事前至少连续观测3次的稳定值的平均值。
除使用本规范规定的各种基坑工程监测方法外,亦可采用能达到本规范规定精度要求的其他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