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物处的回填施工技术

(一)一般规定

1.填土长度:一般在顶部为距翼墙尾端不小于台高加2m,底部距基础内缘不小于2m;拱桥台背不少于台高的3-4倍;涵洞两侧填土长度不少于孔径的2倍及高出涵管顶1.5m;挡土墙墙背回填部分顶部不少于墙高加2m,底部距基础内缘不小于2m。

填土高度:从路堤顶面起向下计算,在冰冻区一般不应小于2.5m,无冰冻地区到高水位处,均应填以渗水性土,其余部分可用与路堤相同的土填筑,并在其上设横向排水盲沟或铺向外倾斜的黏土或胶泥层。

2.桥涵等构造物处填土前,应完成台前防护工程及桥梁上部结构。

3.结构物处的回填,一般要到基础混凝土或砌体的水泥砂浆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70%以上时才能填筑。

4.填筑时,与路基衔接处填方区内的坡形地面做成台阶或锯齿形。

5.桥台台背填土应与锥坡同时进行。

(二)填料要求

结构物处的回填材料应满足一般路堤填料的要求,优先选用挖取方便、压实容易、强度高的透水性材料,如石质土、砂土、砂性土。禁止使用捣碎后的植物土、白垩土、硅藻土、腐烂的泥炭土。黏性土不可用于高等级公路,在掺入小剂量石灰等稳定剂进行处理后可用于低等级公路结构物处的回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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