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础埋置深度
1.天然地基:充分利用褐黄色粘性土层作为持力层,一般埋置在2层土上:
2.箱基:一般取建筑物高度的1/8~1/12;
3.高层建筑简体结构承台板板底的埋深不宜小于建筑物高度的1/20;
4.高层建筑筏形和箱形基础.天然地基上的埋置深度不宜小于建筑物高度的1/15,桩筏和桩箱基础埋置深度不宜小于建筑物高度的1/18~1/20;
5.不同埋深基础:两基础埋深高差一般取两基础间净距的1/2;
6.基槽开挖后,应进行验槽。
二.基础类型选择
1.独立基础:
(1)矩形基础长度与宽度比宜小于等于3;
(2)阶梯形基础台阶高度宜为300~500,锥形基础边缘高度不宜小于200,坡度不宜大于1:2;
(3)杯口插入深度按(上:表5.4.6)选用,同时还应满足受力主筋锚固长度及考虑柱吊装时的稳定性,插入深度大于等于柱长的0.05倍。
2.条形基础(钢筋混凝土)
(1)墙下条形基础底板厚度不宜小于250mm,边缘高度不宜小于1 50mm ;
(2)(2) 墙下条形基础:如沿纵向遇不均匀土质,宜在墙下设置肋梁,肋中受力钢筋直径不宜小于10mm;
(3)柱下条形基础梁:
(a) 基础梁高度不宜小于柱距的1/4~1/8(上:第5.5.5条);
(b) 梁底的纵向受拉主筋应有2~4根通长配置,且其面积不应少于纵向钢筋总面积的1/3。;
(c) 梁顶面和底面的纵向受力钢筋的最小配筋率为0.15%(上:第5.5.6-2条);
(d) 基础梁高度(不包括板的厚度)大于600mm时,在梁的两侧沿高度每300~400各配10的构造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