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架基础未平整硬化、下沉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7.2.1脚手架地基与基础的施工,应根据脚手架所受荷载、搭设高度、搭设场地土质情况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的有关规定进行。
7.2.2 压实填土地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的相关规定,灰土地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的相关规定。
二、外架基础积水
7.1.4应清除搭设场地杂物,平整搭设场地,并应使排水畅通。
7.2.3立杆垫板或底座底面标高宜高于自然地坪50mm~100mm。
三、纵向扫地杆设置距地面高度大于200 mm
6.3.2 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钢管底端不大于200mm处的立杆上。横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
四、横向扫地杆设置位置错误、横向扫地杆缺失
6.3.2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钢管底端不大于200mm处的立杆上。横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
五、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扫地杆设置错误
6.3.3脚手架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m。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
六、柔性连墙件设置错误
6.4.6 连墙件必须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压力的构造。对高度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