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临时用电管理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组织设计:
(1)现场勘测。
(2)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
(3)进行负荷计算。
(4)选择变压器。
(5)设计配电系统。
①、设计配电线路,选择导线或电缆;
②、设计配电装置,选择电器;
③、设计接地装置;
④、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图纸,主要包括用电工程总平面图、配电装置布置图、配电系统接线图、接地装置设计图;
(6)设计防雷装置。
(7)确定防护措施。
(8)制定安全用电措施和电气放火措施。
2、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要求: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量在50KW及以上的,必须编制安全专项方案,方案必须由电气工程师编写,经公司总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可施工。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方案编制人、审批人和执行人(电工班组)联合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3、电工及用电人员:
(1)电工必须经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其他用电人员必须通过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①、使用电气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②、保管和维护所用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③、暂时停用设备的开关箱必须分断电源隔离开关并关门上锁。
(2)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并应有人监护;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分低压、高压持证电工)。
4、临时用电管理档案:
(1)临时用电组织设计的资料。
(2)修改后临时用电组织设计的资料。
(3)临时用电技术交底资料。
(4)临时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5)电气设备的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
(6)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和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参数测定记录。
(7)定期检(复)查表。
(8)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
临时用电管理档案
第二节 外电线路及电气设备防护
外电防护示意图
1、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路正下方施工,高、低压线路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它杂物等。
2、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符合下表。
3、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下表。
4、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缘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且应符合下表。
5、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下表:
6、施工现场不能满足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按现行行业规范规定搭设防护设施并设置警告标志。在架空线路一侧或上方搭设或拆除防护屏障等设施时,必须停电后作业,并设监护人员。
第三节 配电线路
配电线路
1、架空线路应采用绝缘导线,并经横担和绝缘子架设在专用电杆上。架空线路采用混凝土杆或木杆,混凝土杆不得有露筋环向裂纹和扭曲,木杆不得腐蚀,其梢径≮140mm。
2、架空线路敷设的相序排列应满足要求。单横担架设时,面向负荷侧,从左起为L1、N、L2、L3、PE;双横担架设时,面向负荷侧,上横担从左起为L1、L2、L3;下横担从左起为L1、(L2、L3)N、PE。
3、架空导线截面应满足计算负荷、线路末端电压偏移不大于其额定电压的5%,机械强度要求:绝缘铜线截面≮10mm2, 绝缘铝线截面≮16mm2;N线和PE线截面不小于相线截面的50%。
电缆架空示意图
4、架空敷设档距≯35m,线间距离≮0.3m,靠近电杆的两导线的间距≮0.5m。
5、架空线敷设高度应满足要求。距施工现场地面≮4m;距机动车道≮6m;距铁路轨道≮7.5m;距暂设工程和地面堆放物顶端≮2.5m;距交叉电力线路:1kV线路≮1.2m;10kV线路≮2.5m。
6、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护层,穿越建筑物、道路等易受损伤的场所时,应另加防护套管;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
8、架空敷设时,应沿墙或电杆做绝缘固定,电缆最大弧垂处距地面不得小于2.5m。
9、在建工程内的电缆线路应采用电缆埋地穿管引入,沿工程竖井、垂直孔洞,逐层固定,电缆水平敷设高度不应小于1.8m。电缆线可以采用下列方法进行固定:
第四节 一般规定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等规范标准的要求。
2、TN-S系统:
施工用电基本保护系统应符合规定。施工用电应采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380/220V三相五线制系统,其保护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施工现场由专用变压器供电时,应将变压器低压侧中性点直接接地,并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⑵施工现场由专用发电机供电时,必须将发电机的中性点直接接地,并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且应独立设置。
⑶当施工现场直接由市电(电力部门变压器)等非专用变压器供电时,其基本接地、接零方式应与原有市电供电系统保持一致。在同一供电系统中,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
⑷在供电端为三相四线供电的接零保护(TN)系统中,应将进户处的中性线(N线)重复接地,并同时由接地点另引出保护零线(PE线),形成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
3、三级配电三级保护: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2)采用TN-S接零接地保护系统;
(3)采用三级漏电保护系统。在总配电箱、分配电箱与开关箱中必须设置漏电保护器,形成叁级漏电保护。漏电保护器必须具备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
4、配电室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配电柜正面的操作通道宽度,单列布置或双列背对背布置不小于是1.5m,双列面对面布置不小于2m;
2)、配电柜后面的维护通道宽度,单列布置或双列面对面布置不小于是0.8m,双列背对背布置不小于1.5m;
3)、配电柜侧面的维护通道宽度不小于1m;
4)、配电室的顶棚与地面的距离不低于3m;
5)、配电室内设置值班或检修室时,该室边缘距配电柜的水平距离大于1m,并采取屏障隔离;
6)、配电室内的裸母线与地面垂直距离小于2.5m时,采用遮栏隔离,遮栏下面通道的高度不小于1.9m;
7)、配电室内的母线涂刷有色油漆,以标志相序;以柜正面方向为基准。
8)、配电装置的上端距顶棚不小于0.5m;
9)、配电室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耐火等级不低于3级,室内配置砂箱和可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
10)、配电室的门向外开,并配锁;
11)、配电室的照明分别设置正常照明和应急照明。
第五节 接地、接零、防雷
1、在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PE线)连接。
2、保护零线应自专用变压器、发电机中性点处,或配电室、总配电箱进线处的中性线(N线)上引出;保护零线的统一标志为绿/黄双色绝缘导线,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使用绿/黄双色线做负荷线。
3、保护零线(PE线)必须与工作零线(N线)相隔离,严禁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混接、混用。保护零线上不得装设控制开关或熔断器;保护零线的截面不应小于对应工作零线截面。与电气设备相连接的保护零线截面不应小于2.5mm的多股绝缘铜线。
4、保护零线的重复接地点不得少于三处,应分别设置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以及配电线路的中间处和末端处。
5、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重复接地应与保护零线连接,每处重复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
6、雷电防护应符合规定。施工现场内的施工升降机、钢管脚手架等金属设施,若在相临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保护范围以外且在下表规定范围之内时,应按有关规定安装防雷装置。防雷装置的避雷针(接闪器)可采用20圆钢,长度应大于1m;当利用金属构架做引下线时,应保证构架之间的电气连接;施工现场内所有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30。(单台设备应遵循设备出厂要求制作)
第六节 配电箱及开关箱系统图
1、施工用电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参数选择应符合规定。
2、在开关箱(末级)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使用于潮湿场所时,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3、总配电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小于等于15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0.2S 。
4、总配电箱应设置在靠近电源的区域,分配电箱应设置在用电设备相对集中的区域,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5、配电箱左上角贴中建标识(如右图),右下角贴级次牌(一级配电箱、二级配电箱、三级配电箱(或 设备开关箱)和责任电工姓名、联系方式。
6、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周围应有足够2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和灌木、杂草等,开关箱不得一箱多用,必须遵循一机、一闸、一箱、一漏。
7、防护栏可制作成1000mm2200mm(宽高)定型化、工具式的防护门,在现场组装成20002500的防护围栏,再搭设成防护棚。
8、防护棚的外形尺寸根据需要确定,配电箱顶离防护棚顶不少于500mm,两侧与防护栏杆的垂直距离要保证配电箱门能全部打开,且不少于500mm,配电箱前后开门方向与防护栏杆的垂直距离不少于1000mm(后方不开门时不少于500mm)。
9、如果配电箱不在塔吊或在建筑物的坠落半径范围内,防护棚可不搭双层防护。
10、防护棚刷红白漆相间@300mm。金属防护栏杆防护棚应做接零保护。
11、分配电箱、开关箱固定可根据规范要求的高度统一制做支架立放。
第七节 照明
使用安全电压进行照明的应遵循下列规定:
1、隧道、人防工程、高温、有导电灰尘、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V。
2、潮湿和易触电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3、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4、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安全隔离变压器,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
5、施工照明使用220V碘钨灯应固定安装,其高度不应低于3m,距易燃物不得小于500mm ,并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移动使用要有支架,支架手柄处要有绝缘措施。碘钨灯电源线应使用三芯橡套电缆,露天使用要有防雨措施,外壳应接保护零线。底座为金属,灯杆采用管材制作可以伸缩调节灯架高度,调节后用螺母锁紧。不用时,电缆可挂在于灯架杆件上。
6、电器、灯具的相线必须经开关控制,不得将相线直接引入灯具,暂设工程的照明灯具宜采用拉线开关控制,拉线开关距地面高度为2~3m,与出入口的水平距离为0.15~0.2m,拉线的出口向下,其他开关距地面高度为1.3m,与出入口的水平距离为0.15~0.2m。现场采用灯泡的,相线接在与中心触头相连的一端,零线接在与螺纹口相连的一端。
7、职工宿舍区必须设置专用开关箱、专用线路,漏电保护器必须符合三级配电的要求,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不大于0.1s。
第八节 用电急救
1、人触电以后,可能由于痉挛或失去知觉等原因而紧抓带电体,不能自行摆脱电源,这时,应根据具体情况,以快为原则,选择合适的方法,使触电者尽快脱离电源,并应注意以下问题:
⑴救护人不可直接用手或其他金属及潮湿的物体作为救护工具,而必须使用绝缘工具。救护人最好用一只手操作,以防自己触电。
⑵防止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可能的摔伤,特别是当触电者在高处的情况下,应考虑防摔措施。即使触电者在平地,也要注意触电者倒下的方向,注意防摔。
⑶如果事故发生在夜间,应迅速解决临时照明问题,以利于抢救,并避免事故扩大。
2、在未切断电源之前,救护者切不可用手拉触电者,也不能用金属或潮湿的东西挑电线。把触电者抬至安全地点后,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其具体方法如下:
⑴口对口人工呼吸法。方法是把触电者放置仰卧状态,救护者一手将伤员下颌合上、向后托起,使伤员头尽量向后仰,以保持呼吸道畅通。另一手将伤员鼻孔捏紧,此时救护者先深吸一口气,对准伤员口部用力吹入。吹完后嘴离开,捏鼻手放松,如此反复实施。如吹气时伤员胸骨上举,吹气停止后伤员口鼻有气流呼出,表示有效。每分钟吹气16次左右,直至伤员自主呼吸为止。
⑵心脏按压术。方法是将触电者仰卧于平地上,救护人将双手重叠,将掌根放在伤员胸骨下部位,两臂伸直,肘关节不得弯曲,凭借救护者体重将力传至臂掌,并有节奏性冲击按压,使胸骨下陷3~4cm。每次按压后随即放松,往复循环,直至伤员自主呼吸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