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搅拌站混凝土质量管理的11个制度

(2)搅拌站试验人员在开盘前取砂石料测定含水量,将混凝土理论配合比换算成施工配合比,填写施工配料通知单,并经技术主管审核。一般情况下,含水量每班抽测2次,雨天应随时抽测,并按测定结果及时调整混凝土施工配合比。

(3)搅拌站工作人员提前到搅拌站试验室领取施工配料通知单,须严格按试验室开的施工配合比配料,所用材料与配合比相一致。严禁非试验人员调整配合比。

(4)搅拌站在醒目位置设立施工配合比标示牌,并有专人负责填写。牌子样式按业主或监理要求制作,主要内容包括施工部位,施工队或班组,原材料名称、产地、规格,砼设计强度等级,砼理论配合比、施工配合比,每盘砼材料用量,试验员、技术负责人及施工负责人等。

(5)正式开盘前必须通知试验人员到场,方可开盘。

(6)各材料配比要准确,严格过秤和自动计量,不能采用体积计量法。材料计量误差允许范围:水、水泥、外加剂、外掺料1%,集料2%。应采用卧轴式、行星式或逆流式强制搅拌机搅拌混凝土,采用电子计量系统计量原材料。混凝土搅拌站的计量装置必须经有资质的计量单位标定后方可使用(工地试验室应保存一份标定证书)。须保证现场所用材料与室内配合比试验所用材料相一致,有变化时须重新调整配合比。当发现工地集料含泥量比室内试验大时,宜略增加10-20 kg/m3水泥用量。

(7)搅拌站内水泥、外加剂、外掺料存放必须规范,须防淋、防潮,防过期,防交叉堆放,防误用。已检料、待检料和不合格料均应分仓存放。

(8)搅拌时,宜先向搅拌机投入细骨料、水泥、矿物掺合料和外加剂,搅拌均匀后,再加入所需用水量,待砂浆充分搅拌后再投入粗骨料,并继续搅拌至均匀为止。上述每一阶段的搅拌时间不宜少于30s,总搅拌时间不宜少于2min,也不宜超过3min。使搅拌均匀、充分,不离析、不泌水。

所有外加剂(粉剂)的添加必须使用重量法,严禁使用体积法。各搅拌站必须配备案称一台,用小塑料袋分别包装,连同水泥一次加入。外加剂(水剂):采用电子计量。

各搅拌站必须建立每工作台班用料台帐,如水泥、外加剂。用料台帐必须真实可靠,作为混凝土搅拌质量的评价依据。

(9)试验人员要严格控制水灰比、坍落度、含砂情况,禁止其他人员随意向砼中加水。并应按规定进行取样、制件。搅拌站试验人员要在混凝土拌和质量稳定后方可离开,并应随时返回查看混凝土拌和质量。新拌混凝土坍落度及和易性试验每两小时一次。

(10)冬季搅拌混凝土前,应先经过热工计算,通过对水或集料加热的方式,保证混凝土的入模温度满足规定。炎热季节搅拌混凝土时,宜采取在堆料场搭设遮阳棚、采用低温水搅拌混凝土等措施降低混凝土拌合物的温度,或尽可能在傍晚和晚上搅拌混凝土,以保证混凝土的入模温度满足规定。

(11)中心试验室、工地试验室应随机检查搅拌站的混凝土拌和质量,并抽取检查试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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