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项目开工报告和竣工报告;
2、人防主管部门批文;
3、人防工程施工图防护专项审查报告书;
4、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记录;
5、设计变更通知书和技术变更核定单;
6、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材料;
7、通风空调、给排水、柴油发电系统试验、检验报告;
8、隐蔽验收记录及施工日记;
9、质量检验评定资料;
10、中间结构验收会议纪要;
11、初步验收会议纪要;
12、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建设单位应说明完成工程设计、施工合同约定的实施情况;
13、施工单位签署的人防工程质量保修书;
14、人防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防护及防化设备的产品质量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和技术标准规定进行的实验报告。
15、人防工程合同:(1)防护、防化设备合同复印件;(2)地下室防水材料合同复印件;
(3)人防监理合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