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竣工结算!

导言

竣工结算是反映工程进度的主要指标、是加速资金周转的重要环节、是考核经济效益的重要指标。

 竣工结算程序

办理竣工结算应按一定程序进行,由于工程项目的施工周期大多比较长,跨年度的工程又多,且多数情况下作为一个项目的整体可能包括很多单位工程,涉及面广。因此,在实际工作中,竣工结算一般以单位工程为基础,以下是竣工结算的一般程序。

承包人递交竣工结算书

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编制完毕竣工结算书,并在提交竣工作结算验收报告的同时递交给发包人。承包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递交竣工经结算书,经发包人催促后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的,发包人可以根据已有资料办理结算。

发包人进行结算审核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书后,应按合同约定时间核对。合同中对核对时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参考下表。

竣工结算书签字确认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书后,在合同约定时间内,不核对竣工结算或未提出核对意见的,被视为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书已经认可,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提出的核对意见后,在合同的约定时间内,不确认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发包人提出的审核结果。发承包人应签字确认结果。

竣工结算价款支付

竣工结算完毕后,发包人应根据确认的结算书中的结算价款根据合同的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承包单位在竣工结算时注意的要点

为了尽可能做到竣工结算不漏项,可在工程即将竣工时,承包人召开单位内容有施工、技术、材料、生产计划、财务和预算人员参加的办理竣工结算预备会议做好核对工作。

1、核对开工前施工准备与三通一平即:水、电、路及场地平整;

2、核对土方工程挖运数量,堆土处置的方法和数量;

3、核对钢混工程中的含钢量是否按规定进行调整,包括为满足施工需要所增加的钢筋数量;

4、核对加工定货的规格、数量与现场实际施工数量是否相符

5、核对特殊工程项目与特殊材料单价有无应调或未调的;

6、核对因设计修改引起工程变更是否有遗漏;

7、核对分包工程费用支出与预算收入是否有矛盾;

8、核对施工图要求与施工实际有否不符的项目;

9、核对单位工程结算书与单项工程结算书有关相同项目、单价和费用是否相符;

10、核对施工过程中有关索赔的费用是否有遗漏;

11、核对其他有关的事实、根据、单价和与工程结算相关联的费用;

12、对发包人要求扩大的施工范围和由于设计修改、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引起的增减帐进行检查,核对无误后,分别归入相应的单位工程结算书;

13、将各个专业的单位工程结算分别以单项工程为单位进行汇兑,并提出单项工程综合结算书;

14、将各个单项工程汇总成整个工程项目的竣工结算书;

15、编写竣工结算编制说明,内容主要为结算书的工程范围,结算内容,存在的问题以及其他必须加以说明的事宜;

16、复写、打印或复印竣工结算书,经相关部门批准后,送建设单位审查签认。

发包单位竣工审查的内容及审核要点审查内容

1、审查结算的递交程序和资料的完备性

★ 审查结算资料的递交手续和程序的合法性,以及时结算资料具有的法律效率

★ 审查结算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相符性

2、审查与结算有关的各项内容

★ 发承包合同范围及其补充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 施工承包合同范围以外调整的工程价款

★ 分部分项、措施项目、其它项目工程量及单价

★ 发包人单独分包工程项目的界面划分和总包人的配合费用

★ 工程变更、索赔、奖励及违约费用

★ 取费、税金、政策性调整以及材料差价计算

★ 实际施工工期与合同工期发生差异的原因和责任、以及对工程造价的影响程度

★ 其它涉及工程造价的内容审查要点

竣工结算审查应采用全面审查的方法,严禁采用抽样审查、重点审查、分析对比审查和我经验审查的方法,避免审查疏漏现象发生。

1、采用总价合同的,应在合同价的基础上对设计变更、工程洽商以及工程索赔等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内容进行审查。

2、采用单价合同的,应审查施工图以内的各个分部分项工程量,依据合同约定的方式审查分部分项工程价格,并对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工程索赔等调整内容进行审查,并以下面四个方面为重点。

★ 核对与编制好结算资料

★ 工程量是审核的关键

★ 定额单价的审核不可忽视

★ 其他费用的审核坚持合情合理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应依据合同约定的方法审查各个分部分项工程以及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等内容的工程成本,并审查酬金及有关税费的取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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