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监理部没有针对本工程的关键部位或工序认真编制旁站控制要点和措施。
2、项目部虽然编制了旁站监理方案,但没有按照建设部管理办法的要求将旁站监理方案送施工单位,没有与施工单位沟通,施工单位不了解旁站监理的意图、安排和要求,当进行到关键部位或工序时无法在施工之前24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到现场进行旁站监理。
3、监理人员进行旁站监督前,没有认真地了解,掌握熟悉所旁站关键部位或工序的质量要求及强制性标准要求,在旁站监理过程中表现出只旁站不作为,或少作为。
4、新员工,尤其是刚从学校毕业的学生,无实践经验,加上总监没有事前进行具体的技术交底,临时安排其进行旁站监理,人在现场无所适从,如同虚设。
5、旁站监理人员工作不负责任,睁只眼闭只眼,看到违反强制性标准要求的行为不当面指出,责令其整改,听之任之,更有甚者无故脱岗。这是一种严重失职行为,其结果必然要承担行为责任风险。
6、旁站监理记录不认真,简单无实,无可追溯性。
7、旁站监理不在现场进行记录,多为事后回忆录,草草了事,错误百出。
8、旁站监理中对发现有安全、质量隐患或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的行为,停留在整改建议或口头通知,对整改情况不跟踪封闭。
9、旁站监理记录的真实性,应通过施工单位现场质检员签认,但有的记录少则几天,多则几个月没有施工单位签字认可。
10、对土方回填、土钉墙、地下连续墙、钢结构安装等方面的旁站监理及记录相对重视不够,到位较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