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现形式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位置和尺寸;
(2)增减工程量或工程内容;
(3)改变工程质量、性质或工程类型;
(4)改变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
(5)为使工程竣工而必需实施的任何种类的附加工作。
常见原因
(1)建设单位原因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材料、场地、设备资料等造成施工企业停工、窝工;
(2)建设单位决定中途停建、缓建;
(3)设计变更及设计错误等;
(4)技术方案与施工实际情况不符合,修改施工方案。
处理变更措施
(1)分析合同、招标文件、工程变更单、现场签证单,判断是否属于变更或签证内容;
(2)对工程变更、现场签证进行技术和经济合理性分析;
(3)组织实施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对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并估算金额与工程量;
(4)对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的发生及执行情况进行汇总,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管理;
(5)收集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相关资料并归档。
不同类变更费用处理
(1)由设计方的设计错误导致的变更,产生的费用应由监理方协助建设方与设计方协商是否索赔。
(2)由施工方的施工不当导致变更,变更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负,若对工期、质量、投资效益等造成影响者应进行反索赔。
(3)由监理方造成损失导致变更时应扣减监理方费用。
签发变更注意要点
(1)审核变更应全面考虑,不仅考虑技术经济方面,还应考虑对质量、工期等的影响。对于原设计不满足质量要求等问题则必须进行变更。
(2)变更导致的工程造价增减幅度应尽量控制在总概算之内。
(3)设计变更中必须说明原因与做法,杜绝变更内容含混不清、缺少详图等情况。
分析变更确定责任
(1)由于设计部门的错误或缺陷造成的变更费用及采取相关措施,应由造价工程师协同业主与设计单位协商是否索赔。
(2)由于监理单位的失职造成设计变更,应由监理单位承担费用。
(3)由于设备、材料供应商因供应材料不合格导致的费用应由供应商负责。
(4)由于施工单位施工不当造成的,变更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负,而且如果变更对工期、质量、造价造成影响,还可能面临反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