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种常见倒(坍)塌事故预防"宝典"

1、防脚手架坍塌

1)搭设多层及高层建筑使用的脚手架,均应编制专项施工技术方案;高度在50m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门型脚手架、挂式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吊篮脚手架等还应进行专门构造设计与计算(承载力、强度、稳定性等计算)。

2)搭、拆脚手架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3)搭设脚手架的材料、扣件及定型构配件,均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使用前应经检查验收,不符合要求的不准使用。

4)脚手架结构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设计方案要求进行搭设。按规定设置剪刀撑和与建筑物进行拉结,保持架体的允许垂直度及其整体稳定性;并按规定绑设防护栏杆、立网、兜网等防护设施,架板铺设严密,不准有探头板及空隙板。

5)脚手架搭设应分段进行检查验收,确保符合质量安全要求,施工期间还应定期与不定期(特别是在大风、雨雪后)组织进行检查,严格建立脚手架使用管理制度。

6)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装完成初验合格后要经专门检测部门检验,发给使用证才准使用。

7)附 着式升降脚手架必须有安全可靠的提升设备和防坠落、防外倾及同步预警监控等安全装置,其型钢构造的垂直支承主框架及水平支承框架必须采取焊接或螺栓连接, 不得采用扣件与钢管连接。升降架体时要统一指挥,加强巡视,严防挂撞、阻力、冲击、架体倾斜晃动。如出现险情应立即停机排查。

8)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宜双排搭设,立杆接头断面错开一个步距,根部置于长垫板上或支座上,按规定绑扫地杆。支撑立杆的地面应平整夯实,防止因地基下沉立杆出现悬空现象。

9)悬挑式脚手架底层部位的挑梁应使用型钢,用强度满足要求的埋置卡环将挑梁牢固固定支设于梁面或楼板上,并根据搭设架体高度,按设计要求使用斜拉钢丝绳作部分卸荷装置。

10)吊篮脚手架应使用定型框架式吊篮架,吊篮构件应选用型钢或其他适合的金属结构材料制造,其结构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升降吊篮应使用有控制升降制动装置和防倾覆装置的合格提升设备;操作人员均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11)施工使用的悬挑转料平台应经设计计算。平台不得附着于脚手架上使架体受力,必须独立设置;平台两侧的吊挂斜拉钢丝绳应与建筑物拉结受力;平台荷载应严格限量。

12)一切起重设备和混凝土输送泵管在使用中与脚手架要采取有效隔离和防振措施,以防脚手架受到振动、冲击而失稳。

13)拆除脚手架应制定和交待安全措施,不得先将连墙杆拆除,应按顺序自上而下逐层拆除,拆脚手架场所应设置警戒区。

2、防高、大型模板支架及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含滑模)坍塌

1)根据设计与规范要求,编制模板支架搭设与拆除方案,并切实执行;对超高、超重、大跨度模板支撑系统的专项施工方案和设计计算资料,应组织专家评审。所谓超高、超重、大跨度模板支撑系统是指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2)进行高、大型模板支架设计计算,主要内容为:支架的静载与动载承载力计算;模板底板与力木衬的抗弯、抗剪及挠度计算;支托梁(大、小横杆)的抗弯、抗剪及挠度计算;顶撑钢管的强度计算;扣件抗滑移力计算;模板支架整体稳定性计算。

3)按设计方案及规范要求搭设模板支架,材质、规格、立杆顶撑、支座、扫地杆、纵横水平拉杆的间距、竖向与水平剪刀撑的搭设及扣件数量设置和脱模剂涂刷、支模工艺等均应符合设计方案与质量安全规范要求,确保模板支架的整体稳定性。模板支架检查验收合格,才准浇筑混凝土。

4)模 板支撑宜用钢支撑材料作支撑立柱,不得使用严重锈蚀、变形、断裂、脱焊、螺栓松动的钢支撑材料和竹材作立柱;对超高、超重、大跨度模板支架应采用加强型支 撑系统,确保其强度及刚度,支撑立柱基础应牢固、平整夯实,并按设计计算严格控制模板支撑系统(含大梁起拱)的沉降量。支撑立柱接头应正确,根部应加设垫 板。斜支撑和立柱应牢固拉结,形成整体。

5)制作滑模的材料、构配件、千斤顶等设备应有合格证,操作平台各部件的焊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液压滑升模板时统一指挥。操作平台应限制施工荷载,严格掌握混凝土出模强度不低于0.2MPa;滑升作业人员应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6)模板支架上不得直接承受混凝土输送泵管的附加冲击振动力或塔吊卸料斗的冲击力,对此应采取有效预防措施。

7)在模板支架上浇筑混凝士时,应先浇筑柱、梁、楼板(屋面板),后浇筑挑梁及檐板,防止出现偏心荷载而使支架失稳。

8)严格控制模板支架承受的荷载,模板及其支撑体系的施工荷载应做到均匀分布,并不得超过设计要求;但当出现因超载、偏心荷载、外力冲击振动等因素而使模板支架失稳、倾斜、下沉等险情时,应紧急撤出作业区全部人员至安全区域,确保人身安全,然后采取妥善排除措施。

3、防建筑物(含临建设施)坍塌

1)确保建筑材料和构配件的质量。

2)按技术图纸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及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技术复杂与30m及以上的高空作业建筑工程、大跨度建筑工程结构和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工程的施工方案,均应经专家评审论证。

3)严格掌握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及计量。

4)严格工程检验与试验制度,确保工程结构强度及其安全性能。

5)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筋绑扎符合质量要求,混凝土养护及时,按设计要求掌握拆模时间。

6)钢结构:钢结构的材质、型号、规格及加工安装均应符合设计与规范要求,一二级焊缝要经金属探伤仪检测。

7)施工现场使用的组装式活动房屋应有产品合格证,各种临建设施搭成后都应组织检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经安全主管人签字后方准使用。

8)工地临时工棚及围墙应采用水泥混合砂浆砌筑并抹灰,严禁用泥土砌筑,砖柱间距不大于5m;房盖严禁搭设在围墙上;临建设施墙基附近应设排水沟。

9)工地搭设灯塔、水塔、水泥罐等临时设施的结构与基础必须牢固安全,高度超过5m的塔体应设斜支撑或缆风绳。

10)临建设施在1m范围内不得挖掘沟槽或堆置余土及建筑材料与构件,防止造成临建设施失稳倒塌。

11)发现临建设施不安全的隐患,应及时排除或采取加固措施。

12)对建筑物严格控制施工荷载,楼面、屋面堆置建筑材料、模板、施工机具或其他材料时,应严格控制数量、重量,防止超载;堆放数量较多时应进行荷载计算,并对楼板、尾面板底部采取支撑临时加固,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施工中严防损伤建筑构件。

13)正在施工的建筑物室内不得住人,工地临建设施与施工的建筑物应按规定保持安全距离。

14)防止外力对建筑物产生碰撞、激烈振动和破坏。

15)对旧建筑物拆除时,应制定拆除的安全措施方案,指派专业队伍拆除,严禁采取掏空、推倒的拆除方法。

4、防基坑(槽)土方坍塌

1)基础施工挖、填土方,应编制深基坑(槽)安全边坡、土壁支护、高切坡、桩基及地下暗挖工程等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并组织专家评审。所谓深基坑(槽)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的基坑(槽)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槽);高切坡是指岩质边坡超过30m或土质边坡超过15m的边坡;土壁支护要进行支护计算,并交底执行;挖、填土方要按照施工程序组织施工。

2)根据地基挖掘深度与土质和地下水位情况,分别按规定采取留置安全边坡、加设固壁支撑、挡土墙、设置土钉或锚杆支护等安全技术措施,严禁挖掘负坡度土壁的违章作业行为。

3)土方开挖前要在确认地下管线、人防结构等地下物及废井、坑的埋置深度、位置及防护要求后,制定防护措施,经施工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方可作业。土方开挖时,应对相邻建(构)筑物、道路的沉降和位移情况,派专人密切观测,并做出记录。

4)如遇地下水位高于工程基础底面或地表水使土壁渗水情况,应采取降水、排水措施;如遇流沙土质应采取压、堵、挡等特殊安全措施;拆除固壁支撑时应按回填土顺序自下而上逐层拆除,并随拆随填,防止边坡塌方或对相邻建筑物产生破坏。

5)在地形、地质条件复杂、可能发生滑坡、坍塌的地段挖土方时,应有施工单位与设计单位商定施工技术方案与排水方案。在深基坑(槽)和基础桩施工及在基础内进行模板作业时,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监护、指挥。

6)在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孔边堆土、堆物应按规定保持安全距离,堆放数量不大的建筑材料距土壁应不小于1.5m,挖出的余土应堆放在距土壁1m以外,高度不超过1m。

7)距基坑(槽)3m范围内不得有重型车辆通行或重物、重型设备存放;如附近有建筑物(含围墙等临建设施),应采取临时加固措施。

8)雨季施工,在基坑(槽)周围应采取堵水、排水措施,基坑内泡水,应使用潜水泵抽水排除:冬季挖土、填土,基础表面应进行覆盖保温,解冻期应检查土壁有无因化冻而失去牯聚力的塌方险情。

9)如附近有使用打桩机或运输车辆通行以及爆破等产生的振动力,应采取土壁加固安全措施。

10)在施工作业中,应经常对基坑(槽)土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发现土壁裂缝、剥落、位移、渗漏、土壁支护和临近建(构)筑物有失稳等险情,应及时撤出基坑(槽)内危险地带的作业人员,井采取妥善排除措施,当险情排除后才准继续作业。

预防倒(坍)塌事故,做好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1)认真参与审查工程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含计算书),提出修改意见,履行审批与监督实施职责。

2)督促施工单位认真做好技术交底、技术安全培训教育工作,严格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3)根据政府与建设单位的授权,监督参与工程的有关各方,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质量安全法规、规范、标准与规定。

4)深入工地做好质量安全监理工作,严格质量安全报验与检验、签证制度,不经检验合格,不准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发现有可能发生倒(坍)塌事故的险情,要认真分析原因,会同有关人员积极研究提出排除整改措施,并监督执行。必要时可由总监下达暂时停工整改令,并同时报建设单位主管领导,直至险情排除方可批准复工。

发生坍塌事故的应急措施:

1)当施工现场的监控人员发现土方或建筑物有裂纹或发出异常声音时,应立即报告给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并立即下令停止作业,并组织施工人员快速撤离到安全地点。

2)当土方或建筑物发生坍塌后,造成人员被埋、被压的情况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全员上岗,除应立即逐级报告给主管部门之外,应保护好现场,在确认不会再次发生同类事故的前提下,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受伤人员。

3)当少部分土方坍塌时,现场抢救组专业救护人员要用铁锹进行撮土挖掘,并注意不要伤及被埋人员;当建筑物整体倒塌时,造成特大事故时,由市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部门协调作战,保证抢险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要采用吊车、挖掘机进行抢救,现场要有指挥并监护,防止机械伤及被埋或被压人员。

4)被抢救出来的伤员,要由现场医疗室医生或急救组急救中心救护人员进行抢救,用担架把伤员抬到救护车上,对伤势严重的人员要立即进行吸氧和输液,到医院后组织医务人员全力救治伤员。

5)当核实所有人员获救后,将受伤人员的位置进行拍照或录像,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等待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6)对在土方坍塌和建筑物坍塌中亡故的人员,由善后处理组负责对死亡人员的家属进行安抚,伤残人员安置和财产理赔等善后处理工作。总之,各项预防措施,都要做到有计划方案,有布置落实,有检查改进,有经验总结,并要结合实际,有始有终,不断提高,不断完善,才能取得良好的预期效果。

倒塌事故,预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