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单位价值要素消耗分类
工程建设会产生生产要素消耗,依据单位价值的要素消耗和工程建设技术水平,可以将建设工程费用构成要素组成分为七类: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
这是一种基础性分类,与计价模式无关;与建筑产品固有价值的形成,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以及财经政策等有关。
2.依据单位工程清单项目计价构成分类
清单项目计价构成规定的是清单计价模式下各清单项目种类设置、价值消耗以及构成;其逻辑起点是清单项目价值消耗如何分类体现与建构的问题。
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设置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归集于实体性消耗,措施项目归集于非实体性和不可知(辨)性消耗,其他项目归集于非确定性消耗,规费和税金项目归集于外部消耗。
体现清单计价本质的价值消耗的载体本应为全费用单价,即单位价值消耗的构成中应体现出计量元的全部必需要素消耗;但碍于交易成本和不可竞争性规定,只好釆用综合单价作为单位价值消耗的表达平台。
基于此,单位价值的消耗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构成。不能简单地将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工程造价构成理解为这五项费用之合计,因工程造价是由各单位价值的消耗汇总而来,即工程造价=(计量元工程量单位价值)。
在工程计价实践中,为了计价方便,并没有直接遵循这一模式,而是釆用中间过渡的办法,即釆用资源消耗属性归类的简化方法进行清单表列和计价汇总。即工程造价=(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
3.依据清单价格形成方式分类
根据清单计价模式的内在规定性,费用项目的分类应当具有科学性、显明性、完备性以及可应用性。
基于此,前述两种费用项目分类仍不能满足清单计价的要求,尚须进行第三种分类,即需要按单位价值的形成方式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分为要素清单项目费和费率清单项目费。提出这种分类基于三点:
1建标〔2013)44号文件视综合单价为清单计价模式下的价格唯一表示形式。
2成本要素中具有不可分辨性的项目,如总价措施项肿的清单费用项目,其他项目清单项服务费等。
32013版《计价规范》对综合单价的定义不全面,仅从要素可分辨的角度将其定义为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这给企业理解和应用费率法形成的价格为综合单价带来困难。
因此,必须从反映单位价值形成方式入手进行费用项目划分。这种划分明确表明了要素法和费率法形成的清单项目价格皆为综合单价。
这有利于丰富基本计价语汇,全面深入理解综合剩介的本质属性与内涵,清晰计价思路,指导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