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
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是批准的项目建议书。由项目建设单位法人代表,通过单位法人代表,通过招投标或委托等方式,确定有资质的和相应等级的设计或咨询单位承担,项目法人应全力配合,共同进行这项工作。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建设程序中十分重要的阶段,必须达到规定要求,为组织审查、咨询金融等单位评估提供政策、技术、经济、科学的依据,为投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
(1)项目概况;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3)市场预测;
(4)项目建设选址及建设条件论证;
(5)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
(6)项目外部配套建设;
(7)环境保护;
(8)劳动保护与卫生防疫;
(9)消防;
(10)节能、节水;
(11)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12)经济、社会效益;
(13)项目建设周期及工程进度安排;
(14)结论;
(15)附件。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
国家计委现行规定审批权限如下:大中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按隶属关系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或省、区、市提出审查意见,报国家计委审批,其中重大项目由国家计委审查后报国务院审批。国务院各部门直属及下放、直供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前要征求所在省、区、市的意见。小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按隶属关系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或省、区、市计委审批。
四、可行性研究报告后的主要工作
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即国家同意该项目进行建设,列入预备项目计划。列入预备项目计划并不等于列入年度计划,何时列入年度计划,要根据其前期工作的进展情况、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对财力、物力等因素进行综合平衡后决定。建设单位可进行下列工作:
(1)用地方面,开始办理征地、拆迁安置等手续。
(2)委托具有承担本项目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扩大初步设计,引进项目开展对外询价和技术交流工作,并编制设计文件。
(3)报审供水、供气、供热、下水等市政配套方案及规划、土地、人防、消防、环保、交通、园林、文物、安全、劳动、卫生、保密、教育等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取得有关协议或批件。
(4)如果是外商投资项目,还需编制合同、章程、报经贸委审批,经贸委核发了企业批准证书后,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办理税务、外汇、统计、财政、海关等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