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分析及处理

 一、施工项目质量问题原因

施工项目质量问题表现的形式多种多样,诸如建筑结构的错位、变形、倾斜、倒塌、破坏、开裂、渗水、漏水、刚度差、强度不足、断面尺寸不准等,究其原因,可归纳如下:

违背建设程序。如未经可行性论证,不作调查分析就拍板定案;无证设计,无图施工;任意修改设计,不按图纸施工;工程竣工未经验收就交付使用等。

工程地质勘察原因。未认真进行地质勘察,提供地质资料、数据有误;地质勘察时,钻孔间距太大,深度不够,不能全面反映地基的实际情况,地质勘察报告不详细、不准确等,导致采用错误的基础方案。

未加固处理好地基。对软弱土、冲填土、杂填士、湿陷性黄土、膨胀土、岩层出露、溶岩、土洞等不均匀地基未进行加固处理或处理不当。

设计计算问题。设计考虑不周,结构构造不合理,计算简图不正确,计算荷载取值过小,内力分析有误,沉降缝及伸缩缝设置不当,悬挑结构未进行抗倾覆验算等。

建筑材料及制品不合格。诸如:钢筋物理力学性能不符合标准,水泥受潮、过期、结块、安定性不良,砂石级配不合理、有害物含量过多,混凝土配合比不准,外加剂性能、掺量不符合要求等。

施工和管理问题。许多工程质量问题,往往是由施工和管理所造成。例如:不熟悉图纸,盲目施工,图纸未经会审,仓促施工;未经监理、设计部门同意,擅自修改设计;不按图施工;不按有关施工验收规范施工;不按有关操作规程施工;缺乏基本结构知识,施工蛮干;施工管理紊乱,施工方案考虑不周,施工顺序错误。

自然条件影响。施工项目周期长、露天作业多,受自然条件影响大,施工中应特别重视,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预防。

建筑结构使用问题。建筑物使用不当,亦易造成质量间题。如不经校核、验算,就在原有建筑物上任意加层;使用荷载超过原设计的容许荷载;任意开槽、打洞、削弱承重结构的截面等。

二、施工项目质量问题调查分析

事故发生后,应及时组织调查处理。调查的主要目的,是要确定事故的范围、性质、影响和原因等,通过调查为事故的分析与处理提供依据,一定要力求全面、准确、客观。调查结果,要整理撰写成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原因分析要建立在调查的基础上事故的处理要建立在原因分析的基础上,对有些事故认识不清时,只要事故不致产生严重的恶化,可以继续观察一段时间,做进一步调查分析,不要急于处理,以免造成同一事故多次处理的不良后果。事故处理的基本要求是:安全可靠,不留隐患,满足建筑功能和使用要求,技术可行,经济合理,施工方便。事故处理中,还必须加强质量检查和验收。对每一个质量事故,无论是否需要处理都要经过分析,作出明确的结论。

三、质量问题不作处理的论证

施工项目的质量问题,并非都要处理,即使有些质量缺陷,虽已超出国家标准及规范要求,也可针对工程的具体情况,经过分析、论证,作出勿需处理的结论。勿需作处理的质量问题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不影响结构安全、生产工艺和使用要求。

例如,有的建筑物在施工中发生了错位,若要纠正,困难较大,或将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经分析论证,只要不影响工艺和使用要求,可以不作处理。

2、检验中的质量问题,经论证后可不作处理。

例如,混凝土试块强度偏低,而实际混凝土强度,经测试论证已达到要求,就可不作处理。

3、某些轻微的质量缺陷,通过后续工序可以弥补的,可不处理。

例如,混凝土墙板出现轻微的蜂窝、麻面,通过后续工序抹灰、喷涂、刷白等可进行弥补,则勿需对墙板的缺陷进行处理。

4、对出现的质量问题,经复核验算,仍能满足设计要求者,可不作处理。

例如,结构断面被削弱后,仍能满足设计的承载能力,但这种做法实际上在挖设计的潜力,因此需要特别慎重。

 四、质量问题处理的鉴定

质量问题处理是否达到预期目的、是否留有隐患,需要通过检查验收来作出结论。事故处理质量检查验收,必需严格按施工验收规范中有关规定进行;必要时,还要通过实测、实量,荷载试验,取样试压,仪表检测等方法来获取可靠的数据。这样,才可能对事故作出明确的处理结论。

事故处理结论的内容有以下几种:事故已排除,可继续施工;隐患已消除,结构安全可靠;经修补处理后,完全满足使用要求;基本满足使用要求,但附有限制条件,如限制使用荷载,限制使用条件等;对耐久性影响的结论;对建筑外观影响的结论;对事故责任的结论等。

此外,对一时难以作出结论的事故,还应进一步提出观测检查的要求。

事故处理后,还必须提交完整的事故处理报告,其内容包括:事故调查的原始资料、测试数据,事故的原因分析、论证;事故处理的依据;事故处理方案、方法及技术措施;检查验收记录;事故勿需处理的论证;以及事故处理结论等。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