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问题原因及对策

一、质量问题发生的原因

(一)业主方面的原因

(1)勘测设计阶段,由于设计方案不妥或欠妥,设计深度不够,设计漏项、设计变更过多或设计图纸错误等设计原因而引发的质量事故已不在少数。

(2)招标投标阶段,没有委托有资质的监理单位。很多业主在招标评标时,不能摆正投标价与质量的关系。业主在定标时,大多抛弃了那些报价虽偏高但却是趋于合理的投标者,而选择了一般都是标价不合理偏低的承包商作为中标对象,从而给工程质量埋下了先天不足的隐患。

(3)虽然委托监理单位,但对监理工程师的授权有限。权利与职责不配套,这就使得工程师在履行合同义务时显得捉襟见肘,无法在被监理方面前树立自己的权威,无法进行有效的监理。

(二)承包商及设备、材料供应商方面的原因

(1)不少承包商素质极差,表现为履约意识不强,施工经验不足,技术力量薄弱,质量观念淡漠,机械设备老化陈旧,施工现场管理不力,供应和使用不合格材料,甚至有的施工队伍缺乏应有的施工常识。有的承包商未参加投标而直接参与工程建设;有的虽参加了竞争性投标,但实际进入现场施工的主体却是另外的队伍;还有的工程系私营建筑队挂靠国有建筑企业,却单独承担项目的建设。在这样的市场环境中,任凭施工单位使尽解数,也难以收到应有的成效。

(2)以最低标价中标后,承包商为挽回低价中标所蒙受的经济损失,在施工中不择手段偷工减料,牺牲工程质量。

(3)工程转包层层剥皮,使得原先就不高的项目造价一降再降,到了最低一级的承包商手中已不足以完成该项目施工所需用的资金。

(三)监理方面的原因

(1)一些监理单位执业水平低劣,职业道德败坏,甚至与被监理方沆瀣一气,工程监理变成劣质工程的保护伞。

(2)监理名存实亡。有些项目业主聘用监理纯粹为了应付上级部门的检查,工程师被束之高阁,丝毫不履行监理的职责,变成了一种摆设。

(3)未参加监理单位的招投标即进行工程监理。不少监理单位仍依靠上级部门的指令,未经招投标而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工程没有纳入市场经济的轨道,这导致监理丧失了竞争意识,执业时应付了事,监理不力,不能有效履行其职责。

 二、施工单位的对策

施工单位质量控制作为施工工作三大控制之一。只要发生与质量有关的问题小到质量缺陷,大到质量事故,如果没有有效的防范措施,施工单位将难辞其咎。为此,施工单位应采用以下措施:

(一)严格履行施工合同。合同(包括监理委托合同、施工承包合同)是施工单位的主要依据之一,施工单位应在合同授权范围内工作到位,不能越位,更不能错位。要搞好质量监控,就应该自觉地循着合同轨道,去钻研合同。任何置合同于不顾的做法都是很危险的。

(二)严把原材料质量关。在原材料进场或用于工程之前,应严格审查材质证书、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等,必要时需进行抽检、复检。对于不合格的水泥、钢筋等原材料,须勒令退换,坚决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场并用于工程。

(三)严把工序质量关。施工单位应动态跟踪施工工序,按照合同、施工规范以及设计技术要求、图纸对工序进行过程控制,保证整个工序处于受控状态。对质检记录、工序质量验评报告严格审查,若前道工序验评不合格,决不签字,也决不签发下道工序的开工令。

(四)严把中期计量支付关。中期计量支付权利是合同赋于施工单位最有力的武器之一,它既是控制投资的手段,也是控制质量的关键手段。不予支付不合格项目,事实上可以从反面教育承包商打消各种不良念头,增强质量意识,认真执行施工内部三检制,减少质量问题的发生率。

(五)正确处理好质量、进度和投资三者之间的辩证关系。一般来讲,建设单位直接关注的对象是进度,有时在某一时期对进度相当敏感,甚至要求施工单位抢进度。而施工单位往往对进度款感兴趣,有意无意地就忽略了工程的质量。因此,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并且要有足够的心理能力来承受来自建设单位的不利影响,坚持原则和坚定立场。质量、进度和投资三者既对立又统一,在我国目前形势下,施工单位比建设单位更重视工程质量。

(六)把好工程验收关。工程验收是对单项工程或整个项目的检验和评价,是施工单位应认真对待的里程碑工程。单项工程通过验收不仅意味着对该单项工程的认可,而且也意味着后续单项的开工。如果对单项工程(特别是隐蔽工程)验收持不慎重态度,以致后来出现更严重的质量事故,造成的损失之大可想而知。因此,在验收过程中,施工单位对工程中存在的质量缺陷,应与参加验收工作的各方达成共识。

 三、结论

事实证明,能否有效地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制和建设监理制,参与工程建设各方综合素质的高低,对于工程质量都有至关重要的影响。为此,要抓好工程质量,就须依法办事,依合同办事,确保三制和三元制衡在建筑市场中落到实处。给施工单位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同时,施工单位要提高职业道德,增强质量意识,独立地开展工作,尽力消除质量隐患,杜绝质量事故的发生。

工程质量,质量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