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竣工图的基本概念
竣工图(纸质竣工图和竣工图电脑数据)是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所绘制的一种定型图样。它是建筑物、施工结果在图纸(或图形数据)上的反映,是最真实的记录,是工程档案的核心。
二、竣工图的编制职责范围
竣工图编制的组织由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单位在工程设计、施工合同中应对竣工图编制的有关问题按下列规定予以明确。
纸质竣工图原则上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因重大变更需要重新绘制竣工图,由责任方负责编制。即:因设计原因所造成的由设计单位负责重新绘制;由施工单位所造成的,由施工单位负责重新绘制;由建设单位所造成的,由建设单位会同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协商处理。竣工图电脑数据由甲方委托设计院根据施工单位所编纸质竣工图进行编制。
三、纸质竣工图的编制方法
(一)凡按施工图进行施工没有变更的工程,由施工单位负责在原设计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标志章,即作为竣工图,(竣工图标志章的规格尺寸统一为80mm*50mm)。
(二)凡在施工中的一般性变更,能够在原设计施工图上加以修改补充的,可不重新绘制竣工图,由施工单位在修改部位上杠改,用黑色签字笔注明修改内容并在修改部位附近空白处引线指示,盖上修改标志章(修改标志章统一规定尺寸为30mm*10mm),注明修改单日期、字、号、条,盖上竣工图章后即作为竣工图。由于修改较大而使在原图上杠改后图面不清、辨认困难的应将修改部位框出在本张图的空白处或增页绘制,修改完成后,由施工单位加盖竣工图章。
(三)凡项目修改、结构改变、工艺改变、平面布置改变以及发生其它重大改变而不宜在原施工设计图上进行修改补充的,应局部或全部重新绘制竣工图。重新绘制的(包括电脑绘制的)竣工图,图签栏中的图号应清楚带有场竣、水竣、电竣或竣工版等字样,制图人、审核人、负责人签名俱全。并注明修改出图日期及版数后由施工单位加盖竣工图章。
四、纸质竣工图的编制要求
(一)竣工图的绘制工作,由绘制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组织、审核、签字、并承担技术责任。由设计单位绘制的竣工图,需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核对后加盖竣工图章。所有竣工图均需施工单位在竣工图章上签字认可后才能作为竣工图。
(二)竣工图的绘制,必须依据在施工过程中确已实施的图纸会审记录、设计修改变更通知单、工程洽商联系单以及隐蔽工程验收或对工程进行的实测实量等形成的有效记录进行编制,确保图物相符。
(三)竣工图的绘制(包括新绘和改绘)必须符合国家制图标准,使用国家规定的法定单位和文字;深度及表达方式与原设计图相一致。
(四)在原施工图上进行修改补充的,要求图面整洁,线条清晰,字迹工整,使用黑色绘图墨水进行绘制,严禁用圆珠笔或其它易退色的墨水绘制或更改注记。所有的竣工图必须是新蓝图。
(五)各种场道、排水、预埋管线工程竣工图,应有严格按比例绘制的平面图和纵断面图。平面图应标明工程中线起始点、转角点、交叉点、设备点等平面要素点的位置坐标及高程。预埋管线应标明其距离、走向。
五、纸质竣工图的汇总
工程竣工后,竣工图的汇总工作,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建设项目实行总承包的各分包单位应负责编制所分包范围内的竣工图,总承包单位除应编制自行施工的竣工图外,还应负责汇总分包单位编制的竣工图,总承包单位交工时,应向建设单位提交总承包范围内的各项完整准确竣工图。
(二)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分别发包给几个施工单位承包的,各施工单位应负责编制所承包工程的竣工图,建设单位负责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