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施工缝的留设与处理

一、施工缝定义

因施工组织需要在各施工单元分区间留设的缝称之为施工缝。施工缝并不是一种真实存在的缝,它是先后施工过程中形成的一个结合面。

二、施工缝留设及处理不当的问题

施工缝位置留设不当:施工缝留设时没有按照规范要求设置在受力较小处, 例如在砌体墙上留设垂直施工缝, 楼梯板施工缝留设在根部或与板底不相垂直,不同标号砼施工缝留设在高标号砼中。

施工缝的处理不当:

1、有防水要求的施工缝没有按规定设置止水带或止水带设置不可靠。

2、新旧砼接缝处垃圾未清理干净,旧砼表面未凿毛、残渣未凿除,使新旧砼结合不牢。

3、砼施工缝处未积浆处理造成骨料集中、砼酥松, 使得新旧砼接茬明显, 沿缝隙处渗漏水。

4、没有采用补偿收缩混凝土, 造成接茬部位产生收缩裂缝。

5、施工缝的接缝形式选取不当。

三、施工缝留设及处理的正确做法

施工缝的位置应设置在结构受剪力较小和便于施工的部位, 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柱应留水平缝, 梁、板、墙应留垂直缝。

1、施工缝应留置在基础的顶面、梁或吊车梁牛腿的下面、吊车梁的上面、无梁楼板柱帽的下面。

2、和楼板连成整体的大断面梁, 施工缝应留置在板底面以下20mm~30 mm 处。当板下有梁托时, 留置在梁托下部。

3、对于单向板, 施工缝应留置在平行于板的短边的任何位置。

4、有主次梁的楼板, 宜顺着次梁方向浇筑, 施工缝应留置在次梁跨度中间1/3 的范围内。

5、墙上的施工缝应留置在门洞口过梁跨中1/3 范围内, 也可留在纵横墙的交接处。

6、楼梯上的施工缝应留在踏步板的1/3 处。

7、水池池壁的施工缝宜留在高出底板表面200 mm~500 mm 的竖壁上。

8、双向受力楼板、大体积混凝土、拱、壳、仓、设备基础、多层刚架及其他复杂结构, 施工缝位置应按设计要求留设。

在施工缝处继续浇筑混凝土时, 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已浇筑的混凝土, 其抗压强度不应小于1.2 MPa。

2、在已硬化的混凝土表面上, 应清除水泥薄膜和松动石子以及软弱混凝土层, 并加以充分湿润和冲洗干净, 且不得积水。即要做到: 去掉乳皮, 微露粗砂, 表面粗糙。

3、浇筑前, 水平施工缝宜先铺上10 mm~15 mm 厚的水泥砂浆一层, 其配合比与混凝土内的砂浆成分相同。

4、混凝土应细致振捣密实, 以保证新旧混凝土的紧密结合。

5、防水混凝土结构设计, 其钢筋的布置和墙体厚度均应考虑方便施工, 易于保证施工质量。

6、防水混凝土应连续浇筑, 宜少留置施工缝。当需留置施工缝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第一, 底板、顶板不宜留施工缝, 底拱、顶拱不宜留纵向施工缝。第二, 墙体不应留垂直施工缝。水平施工缝不应留在剪力与弯矩最大处或底板与侧墙交接处, 应留在高出底板表面不小于300 mm 的墙体上。当墙体有孔洞时, 施工缝距孔洞边缘不应小于300 mm。拱墙结合的水平施工缝, 宜留在拱( 板) 墙接缝线以下150 mm~300 mm 处, 先拱后墙的施工缝可留在起拱线处, 但必须注意加强防水措施。缝的迎水面采取外贴防水止水带, 外涂抹防水涂料和砂浆等做法。第三, 承受动力作用的设备基础不应留置施工缝。

7、高度大于2 m 的墙体, 宜用串筒或振动溜管下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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