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材料采购吃回扣:建筑企业材料采购这块在工程成本中是个大头,一些大型的建筑企业,各地都有分公司,有的各地都有工地,材料采购这块给经办人很大的操作空间,吃回扣也是见怪不怪的事了。
2、承包人垫资施工:开发商负责拿地,承包人垫资施工,农民工垫付劳动力成本,项目落成开盘销售后,资金快速回拢到开发商手中,开发商并没有将工程款付给承包人,而是利用这些资金继续拿地,迅速扩张。最终,垫资的承包者和垫付劳动力的农民工都成为了牺牲者,总包拿不到工程款,无力支付给清包,清包只好拖欠农民工工资。
3、施工监理双方默契互利:发包方找来建筑施工方和监理,本意是起到监督质量的作用,但是监理方和施工方一般都有某种默契。施工方偷工减料,并且把获利分给监理方部分,甚至有些发包方也参与分利。
4、层层打点换回工程款:不少施工企业或材料设备供应商,为了尽快结算工程款和材料设备款,向欠款业主行贿,美其名曰以小钱换回大钱。
5、行贿列入建筑成本:全国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商业贿赂案件中,属于工程建设领域的就占了四分之一。在某地,由于工程建设利润高,施工单位之间竞争激烈,为获取工程,将工程造价的5%至10%列入公关费预算用于行贿,成为当地建筑行业的潜规则甚至公开的秘密。
6、利用招投标直接行贿:希望中标的建筑企业为达到目的,先贿赂好发包方,再通过假围标一举中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