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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计价时定额子目的执行顺序探讨与学习

究竟使用那个子目进行计价呢,本人认为:主要看所算的工程在什么区域,通常情况下,使用定额的顺序为:

1、地方补充定额大于省补充定额,

2、定额解释内容大于定额书上的原有内容,

3、工程所在地的补充定额大于其他地市的补充定额,

4、本行业定额大于其他行业定额,

搞清楚这样的先后主次关系,就可以很清楚的决定使用那个子目计价了,

例如工程在无锡,那就首先要套用锡补13-22子目 工程在淮安就是首先套用淮补16-34 工程在南通就肯定要套用通16-补14子目

为什么相同定额子目,相同的工作内容,在不同地区会出现不同定额单价呢,主要各地在编制补充定额时,考虑的因素不同造成的,比如上面的例子中,无锡和淮安虽然定额编号不同,但定额含量和单价都一样的,而南通的定额单价就偏高,原因是南通把贴钢丝网看成是一类工,也就是装饰用工,无锡和淮安都是按土建二类工考虑的。

上面的子目问题,不能说谁对谁错,在那个地区承建工程就执行那个地区的子目。

以上执行不同地区的定额,有时候涉及定额跨行业借用子目的定额先后顺序问题,仅是本人工作的一贯操作方法,没有什么法定的依据可查,合适与否,敬请广大同行参与探讨和分享。

定额计价,定额子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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