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你如何破解工程结算难的怪圈,不能错过!

1、清单按实体量,定额按实际量(作为懒之集大成者,其实这句话我只用4个字记住:轻提耳机)

比较下清单和定额2种不同工程量计算规则,会发现不同的计算部分远远多过相同的,但几乎所有的不同都因这句话而生,以这句话为指导思想,后续的工程量计算就不容易混淆了。

详解:

定额工程项目以施工工序划分,体现为施工单元;清单工程项目按工程实体划分,体现为功能单元(一个功能单元里可能包含多施工单元)。

因此定额模式下,工程量计算分部分项工程的实际发生量,考虑人为规定的的预留量等施工因素,不一定采用基本单位计量;清单模式下,工程量计算分部分项工程的实体净量,如分部分项子目包含多个工程内容,以主体工程内容单位为计量单位。

2、记多不如记少

秉承这一原则,我没有梳理清单和定额算量的不同部分,而是结合网络资料着重记忆了他们的相同部分。

一个工程从竣工到交付使用,一年、两年甚至更长时间未能完成竣工结算的现象比比皆是,工程结算难的现象也成了现今建筑业的普遍现象。

工程竣工结算是施工企业尽快回收资金,加速资金周转的重要环节,是企业实现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然而,一个工程从竣工到交付使用,一年、两年甚至更长时间未能完成竣工结算的现象比比皆是,工程结算难的现象也成了现今建筑业的普遍现象。由于工程竣工结算牵涉到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经济利益,双方的博弈往往使得结算过程极其漫长,结果造成工程款无法及时回笼或被变相拖欠,工程欠款的累积限制了企业后续项目的运作能力,严重的时候可能致使企业由于资金链的断裂而濒临破产的边缘。本文就施工企业在竣工结算时常遇到的问题进行了分析与总结,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法,以此帮助施工企业更好地维护自身的经济利益。

一、工程竣工结算中常遇到的问题

1、不平等的施工合同

从理论上讲,合同的订立应遵循公平原则,然而由于建筑市场是买方市场,业主占主导地位,业主在起草招标文件时,经常提出一些苛刻的不公平的条款,使业主权力大,责任小,将风险尽可能的转嫁到施工单位,施工单位也为了能够承接工程,往往只能先接受合同条款,期望通过后期施工过程的变更获得经济的补偿。但实际成功的变更签证对施工方的技术水平、交际水平都提出了较高要求,不是所有的签证都会得到甲方的认可,无法拿到签证材料或材料不全,都会对工程结算造成一定影响。

2、建设单位单方面做出结算审查意见

在建设工程的主体中,承包商相比而言是较为弱势的一方,而建设方则是较为强势的一方,建设单位往往会对施工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置之不理,在工程结算中单方面做出结算处理意见,使得本应属于施工方的利益被剥夺。例如,按合同规定,某工程结算时垂直运输费应按该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相关规定进行调整,但当施工单位计取这笔费用时,建设单位造价人员明知这笔费用确实存在,却就是不予认可。施工企业不可能冒着与建设方关系搞僵的危险,而一直纠结这笔费用,最后只能承受相关的损失。

3、建设单位拖延结算审计时间推迟支付工程款

房建类施工企业在进行竣工结算时,经常会遇到房产开发企业不能在施工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对工程结算的审计,甚至一大部分的房产开发项目结算审计时间超出一年。主要原因是建设单位有意拖延审计时间,以达到推迟支付工程款的目的。有的建设单位为了推迟支付工程款,在委托审计单位时,暗示其放慢审计速度。甚至有建设单位在委托第一家审计事务所对工程结算审核结束后,再委托第二家审计事务所复审,这样,结算审计的时间少则三五个月,多则一年。

4、施工企业造价专业技术力量配备较薄弱

目前,大部分施工企业对外承接工程后便交由项目部负责具体业务管理。而一些项目部组织机构不健全,往往不会单独设立造价部,只会配备预算人员,技术力量相对薄弱,加之施工企业的弱势地位,往往在处理结算争议时不敢大胆发表意见。施工方工程造价专业技术力量薄弱,已成为制约工程结算工作公平合理进行的重要因素。

5、竣工结算资料送交不及时或不完整

施工方因自身原因有时不能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项目竣工结算资料的编制工作,导致结算被推迟。或者在审核施工方送审资料过程中,经常发现送审资料不完整,常见的情况如,竣工图没有全面体现工程实际情况;直接以施工图代替竣工图或在施工图上做简单更改;很多变更没有在图上标注;设计变更手续不全,缺少变更通知及经济签证;隐蔽工程现场验收无正式签证手续;变更材料没有确定结算单价等。

6、部分审计人员职业道德缺失,给结算工作设置障碍

目前,建设工程结算审计工作或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或是建设单位自己组织力量进行审计,不管是哪种审计方式,总是存在审计人员吃拿卡要的情况,如果施工方不能满足,审计人员就会采取报复性方式,将本应属于施工方的项目变成审减项。这种为了达到个人利益置职业道德于不顾的行为也是工程结算审核过程中的一大障碍。

二、解决工程结算问题的几点建议

1、重视合同签订,规避法律风险

施工企业应依据国家《审计法》、《建筑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及《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业主签订平等的施工合同,并且要仔细研究有关法律、政策、规定,特别是关于合同范围、价款与支付、价款调整、工程变更、不可抗力、工期、保险、违约、索赔及争端解决等条款,必须在合同中明确当事人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便为最后的结算提供合法的依据和基础。另一方面,应注意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签各种资料的合理性,以防利益损失。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施工方内部要建立合同管理机构,配备合同管理人员,建立合同台帐、分析、统计、检查,报告和评估制度,依据合同进行有效的管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提高工程建设的经济效益。

2、增强造价技术力量,提高造价人员业务水平

编制好工程结算书是施工企业进行结算的前提条件,而实现这一前提的基础是施工企业要配备足够的造价人员,并且造价人员要具备良好的技术素质。一个合格的造价人员首先要能正确理解定额内容,准确套用定额项目,能对定额项目单价进行必要换算,能准确理解和运用合同条款对按照合同条款可以调整的费用进行调整;其次要及时掌握计价信息,并能灵活准确运用;第三,要能深入了解和掌握工程现场情况,掌握各分部工程的构造做法及施工工艺,进行必要的签证和费用计算;第四应懂得必要的法律知识,能主动把握索赔起因,根据索赔程序,利用索赔技巧进行索赔;第五,针对新材料、新工艺,能利用定额原理自行组价等。

3、重视过程结算,缩减结算时间

工程结算主要体现在两大环节的控制,即工程进度结算与工程竣工结算。工程进度结算是工程竣工结算的前提与基础,也是项目管理水平优劣的直接体现。一般甲方都是按月度支付进度款,如果施工企业能够做到月度结算,将大大缩短结算时间,降低竣工结算难度。当然,这需要施工企业注重项目管理能力的提升、结算资料的及时收集、工程进度月报数据的按时统计等工作的有效实施。

4、达成审计共识,公平开展结算审计

在工程结算审核工作中,首先要与建设方形成共识,建立公平、公正、合理合法的结算审核规则,杜绝无理要求。在规则的约束下开展工程结算审核工作,对于无证或超越权限审计的人员,施工方有权拒绝配合审计,对于审计工作中的无理要求,敢于拒绝,必要时可向有关部门投诉。造价主管部门对于所投诉的问题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制定长期可行的预防措施,加强对工程审计人员的管理,对超越范围从业,违反执业道德的工程审计人员,视情节严重情况,给予不良行为记录、吊销资质等处罚,对于相关单位,进行网上通报、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等处理。

5、正确处理好公共关系,创造良好结算环境

结算是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要搞好结算,施工企业除应充分考虑自身因素外,还应正确处理与其他相关单位及人员的关系,具体包括建设单位、监理、设计、造价咨询等单位。施工企业应根据项目实施中所确定的组织结构关系,同他们建立必要的经济合同关系,在工作中建立友好的协作关系,在各方面能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在合同履行上诚实守信,树立良好的自身形象,从而润滑结算各环节,为搞好结算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6、善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利益

施工合同中专有对工程结算审计时间约定的条款,如果施工合同没有明确约定,施工方应及时与其沟通协商,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以此减少自身经济损失。

工程竣工结算是一项繁杂细致的重要经济工作,实际的操作中常遇到各种复杂多变的市场和人为等因素,在这一过程中施工单位和业主都会最大程度争取自身的利益。就施工企业自身而言,规范结算管理工作,提高自身的造价技术水平,开展扎实的工程结算和审核工作是保证结算环节顺利完成的重要基础工作。

工程结算,工程造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