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支模免坍塌,只需做好这几点

事故成因

(1)方案与实际不符。方案所用的数据等不反映工程实际,无法指导施工。

(2)编制依据不正确。依据的规范、规程已经过时、失效,或者依据的规范、规程等与工程不适应。

(3)专项方案缺少内容。没有按专项方案应当包括的内容编制。

(4)施工方法和技术措施不合理。采用的施工方法、技术措施不适应工程实际,泛泛而谈,没有针对性,没有可操作性;施工方法和技术措施落后,不符合现行规范、规程、标准规定。

(5)计算错误。荷载取法不合理,荷载组合错误,计算公式应用错误,计算内容的构造部分不符合规范要求。

(6)图纸存在问题。有的方案存在缺少图纸、图纸与实际结构不对应、图纸不符合规范构造要求、图纸信息不全等问题。

(7)立杆基础沉降不均匀,接长及底部构造不符合要求,支架立杆拆除不规范。

(8)梁、板下立杆布置不合理。

(9)扫地杆设置位置错误。

(10)模板拆除不符合规范规定。

(11)混凝土浇筑顺序与方法不合理。

事故共同点

(1)均发生在打混凝土阶段,且混凝土快要浇筑完成时;(2)波及范围广;(3)财产损失大;(4)都是责任事故。

预防办法

1、以工程实际为依据编制方案,把工程的实际数据、实际情况真正体现在方案中,使方案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

2、编制高支模专项方案,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现行规范及标准、图纸、施工组织设计。

3、施工方法和技术措施的采用,要深入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具有适应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同时,要体现出先进性,符合现行规范、规程、标准。

4、按照相关规定组织专家论证。高支模专项施工方案,应先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再按照建质[2009]87文件规定组织专家论证。

5、修改、完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须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施工单位应严格按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按规定重新审核、论证。

6、(1)做好荷载计算。不能仅凭经验判定是符合标准还是不符合标准,同时,还要组织人对计算结果进行复核。

(2)要搞好安全技术交底。要由项目总工程师或方案编制人对有关人员直接进行交底。交底人和被交底人都要在交底书上签字,并且要签上签字日期。如果是总包单位只交底到分包单位的管理人员,总包单位还要参与分包单位的交底活动,监督分包单位与每一个高支模作业人员进行交底并签字。

(3)检查支架的材质是否符合要求。要按照国家或行业管理部门的对支架材料标准进行检验,不符合标准的材料坚决不用。

(4)及时进行验收。首先,搭设支架的施工队伍在搭设好支架后,要组织人员进行初验;其次,在初验的基础上,项目经理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复验;最后监理在复验的基础上进行最后的验收。

7、做好安全检查和监督。专职安全检查人员要全天候、全方位、全过程的对高支模的搭设进行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提出,对拒不整改的可责令停工,并及时向现场负责人汇报。在打混凝土过程中,专职安全员要对支架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异常要立即汇报。

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对可能发生的危险情况,拿出应对措施,在打混凝土前进行演练,做到有备无患。

施工技术,工程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