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砖基础的砌筑要求
砖基础有带形基础和独立基础,基础下部扩大部分称为大放脚、上部为基础墙。
大放脚有等高式和不等高式两种,如图所示。
等高式大放脚是两皮一收,两边各收进1/4砖长;不等高大放脚是两皮一收和一皮一收相间隔,两边各收进1/4砖长。 大放脚一般采用一顺一丁砌法,上下皮垂直灰缝相互错开60。砖基础的转角处、交接处,为错缝需要应加砌配砖(3/4砖、半砖或1/4砖)。在这些交接处,纵横墙要隔皮砌通;大放脚的最下一皮及每层的最上一皮应以丁砌为主。 底宽为2砖半等高式砖基础大防角转交处分皮砌法如图所示。
2.砖基础的技术要求
砌筑砖基础前,应校核放线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4的规定。
3.砖墙的砌筑要求
上下错缝,内外搭接,以保证砌体的整体性,同时组砌要有规律,少砍砖,以提高砌筑效率,节约材料。
当采用一顺一丁组砌时,七分头的顺面方向依次砌顺砖,丁面方向依次砌丁砖,如图所示。
砖墙的丁字接头处,应分皮相互砌通,内角相交处的竖缝应错开1/4砖长,并在横墙端头处加砌七分头砖,如图所示。
砖墙的十字接头处,应分皮相互砌通,立角处的竖缝相互错开1/4砖长,如图所示。
4.砖墙的技术要求:
1.砖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砖砌体的水平灰缝厚度和竖缝厚度一般为10mm,但不小于8mm,也不大于12mm。
3.砖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砌施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如图所示。
4.非抗震设防及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度地区的临时间断处,当不能留斜槎时,可留直槎,但直槎必须做成凸槎。如图所示。
5.在墙上留置的临时施工洞口,其侧边离交接处的墙面不应小于500mm,洞口净宽度不应超过1m。
6.某些墙体或部位中不得设置脚手眼。
7.每层承重墙最上一皮砖、梁或梁垫下面的砖应用丁砖砌筑。
8.砌体相邻工作段的高度差,不得超过一个楼层的高度,也不宜大于4m。
9.尚未施工楼板或屋面的墙或柱,当可能遇到大风时,其允许自由高度不得超过下表的规定。
10.设有钢筋混凝土构造柱的抗震多层砖房,应先绑扎钢筋,而后砌砖墙,最后浇筑混凝土。构造柱与墙体的连接处应砌成马牙槎,马牙槎应先退后进,预留的拉结钢筋应位置正确,施工中不得任意弯折。
4.构造柱的砌筑要求
设有钢筋混凝土构造柱的墙体,应先绑扎构造柱钢筋,然后砌砖墙,最后支模浇注混凝土。砖墙应砌成马牙槎(五退五进,先退后进),墙与柱应沿高度方向每500㎜设水平拉结筋,每边伸入墙内不应少于1m如图所示。
5.砖柱的砌筑要求
砖柱应选用整砖砌筑。
砖柱断面宜为方形或矩形。最小断面尺寸为240㎜365㎜。
砖柱砌筑应保证砖柱外表面上下皮垂直灰缝相互错开1/4砖长,砖柱内部少通缝,为错缝需要应加配砖,不得采用包心砌法。
砖柱的水平灰缝厚度和垂直灰缝宽度宜为10㎜,但不应小于8㎜,也不应大于12㎜。
砖柱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得小于80%。
成排同断面砖柱,宜先砌成那两端的砖柱,以此为准,拉准线砌中间部分砖柱,这样可保证各砖柱皮数相同,水平灰缝厚度相同。
砖柱中不得留脚手眼。
砖柱每日砌筑高度不得超过1.8m。
6..砖平拱的砌筑要求
砖平拱应用整砖侧砌,平拱高度不小于砖长(240㎜)。
砖平拱的拱脚下面应伸入墙内不小于20㎜。
砖平拱砌筑时,应在其底部支设模板,模板中央应有1%的起拱。
砖平拱的砖数应为单数。砌筑时应从平拱两端同时向中间进行。
砖平拱的灰缝应砌成楔形。灰缝的宽度,在平拱的底面不应小于5㎜在平拱顶面不应大于15㎜如图6-6所示。
砖平拱底部的模板,应在砂浆强度不低于设计强度50%时,方可拆除。
砖平拱截面计算高度内的砂浆强度等级不宜低于M5。 砖平拱的跨度不得超过1.2m。
7.钢筋砖过梁的砌筑要求
钢筋砖过梁的底面为砂浆层,砂浆层厚度不宜小于30㎜。砂浆层中应配置钢筋,钢筋直径不应小于5㎜,其间距不宜大于120㎜,钢筋两端伸入墙体内的长度不宜小于250㎜,并有向上的直角弯钩如图所示。
钢筋砖过梁砌筑前,应先支设模板,模板中央应略有起拱。 砌筑时,宜先铺15㎜厚的砂浆层,把钢筋放在砂浆层上,使其弯钩向上,然后再铺15㎜砂浆层,使钢筋位于30㎜厚的砂浆层中间。之后,按墙体砌筑形式与墙体同时砌砖。 钢筋砖过梁截面计算高度内(7皮砖高)的砂浆强度不宜低于M5。 钢筋砖过梁的跨度不应超过1.5m。钢筋砖过梁底部的模板,应在砂浆强度不低于设计强度50%时,方可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