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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工程项目中,我国业主经济风险的管理

一、业主经常面临的经济风险

1、资金筹措困难

拥有充足的建设资金,是完成项目的关键。而资金筹措困难则是业主经常遇到的经济风险之一。如果在项目前期,建设资金短缺,而又无法筹集到足够的资金,已经取得的土地或者会因长期无法开工而不得不廉价卖出,或者被政府强令收回。如果业主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资金不能得到保证,周转资金难以为继,则会造成工程项目严重拖期,业主将面临着国际承包商的巨额索赔,甚至引起项目中途夭折。使业主已投入的资金无法产生效益,从而蒙受巨大损失。

2、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的风险

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存在着各种风险。业主选择什么样的合同文本,至关重要。自行起草合同,往往将一些重要合同条件遗漏,或者合同条款含混不清、模棱两可会给国际承包商留下了索赔的机会。如果采用国际通用的合同条件(如FIDIC合同条件),不认真研究合同条件,不去有意识地识别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则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这种风险一旦被国际承包商加以利用,就会使业主造成巨大损失。国际承包商一般都是非常有经验的承包商,他们对国际上各种合同条件都有深入研究。而我国业主往往缺乏国际工程合同管理的经验。特别是按照国内的合同管理经验管理国际工程,往往会产生严重的后果。就我国目前合同管理的现状看,尽管比过去有了很大进步,但是在合同意识、正确履行合同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如业主不按时支付工程款,这在国内工程中是常见的现象,而在国际工程中,这就意味着违约,承包商抓住业主这一违约行为可以主动采取措施。除了提出索赔外,还可以终止合同,使得业主非常被动。因此,在实践中如果有些合同条款含混不清或模棱两可,就会给承包商以可乘之机。承包商就可以据理索赔,那么业主就只好自食其果了。

3、承包商履约不力或不履约

虽然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商规定了种种义务和违约责任,但实际操作时,常有很多情况使得合同不能得到完全履行。除了客观原因导致履约不完全外,承包商有意无意地履约不力、甚至不履约的情况也会时有发生。有些承包商因投标报价失误或因当初出于竞争需要报价过低,合同谈判时对业主比较迁就,一旦中标随即态度大变,就会将降价让利部分的损失分散到工程项目中,设法从中弥补。部分缺乏诚信的承包商会故意抓住业主的一些变更,千方百计地扩大索赔额度,提高经济效益。特别是业主在自身违约在先的情况下,就会陷入骑虎难下境地。此时,承包商便会层层加码,迫使业主不断让步,以增加其盈利。其结果只能是加大业主的经济投入。在生产性项目中,承包商履行不力还可能造成工程项目质量隐患,使项目在运行过程中达不到设计生产能力,甚至影响产品质量。业主的损失将无法估量。

4、材料或设备供应商履约不力或违约

材料供应商履约不力或违约,提供的工程材料在质量方面以及交货期限方面就不能得到保证,就会导致工程要么常常停工待料,要么因质量不合格而返工。如果业主发包的工程是采取包工不包料方式,承包商不仅对质量不合格或由此造成工程进度慢不承担任何责任,还要向业主提出索赔。而业主又难于向材料供应商转嫁风险,只好独自承担。即使有些时候,业主可以要求材料供应商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但所得的局部补偿实难抵消其全局性的损失。因为材料供应商履约不力或违约可能会产生连锁反应。

二、业主的风险管理措施

1、做好项目前期工作

(1)为了应对资金筹措困难,防止工程中途停建、拖延等造成的巨大损失,业主应聘请专家,认真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谨慎确定项目规模,切不可盲目攀比,随意扩大规模。

(2)认真分析各种价格因素,预测通货膨胀的风险,在项目投资额中留有一定的备用金。

(3)寻找合作伙伴,共同开发。当项目确实可行,但自己资金实力有限,可考虑与其他合作伙伴共同开发,共同受益。

(4)项目分期滚动开发。先期开发的项目,竣工投产,为后期项目开发积累资金。

(5)与金融机构合作,增强项目融资能力。与金融机构建立长期的友好合作关系,是融资的可靠保证。在可行性研究过程中让金融机构参与,以吸引其投资。

2、选好合同类型及合同条件,并认真履行合同

(1)不同的合同类型,业主和承包商的风险分担不同,业主应根据工程项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合同类型。对于工期短而设计明确的项目可采用总价合同,反之可用单价合同。

(2)为了防范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业主首先建立合同意识。国际工程项目管理,主要是合同管理,业主和承包商都应按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行使自己的权力。因此,有一个好的合同至关重要。业主应优先选用自己熟悉的合同条件,并认真研究各项条件、具体内容,识别合同条件中的各种风险。国际上广泛采用的合同条件(如FIDIC合同条件),对业主来说是一种好的选择。FIDIC编制的合同条件,具有国际性、通用性、权威性,合同条款公平,职责分明,程序严谨,易于操作。业主可以对某些条款进行修改和补充,并以专用条件的形式反映出来。

(3)认真履行合同是业主避免人为因素产生风险的主要措施,业主认真履行合同义务,尤其是付款义务,交付设计图纸的义务,提供场地的义务等,就可以大大减少承包商的索赔机会,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3、选择好承包商

选择一个有能力、有经验、有财务实力的承包商,是项目成功的关键。业主要做好资格预审,通过招标,择优选择承包商。在评标时,首先考虑承包商的信誉、完成类似工程项目的经验及其财务实力,其次再考虑报价、工期等因素,而不是首先考虑价格。如果价格太低,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隐含着各种风险。尤其是要认真了解那些低价中标、日后刁难业主、靠索赔赢利的承包商的历史表现,防止这样的承包商中标。

4、聘用经验丰富的咨询工程师

按照国际上的成功经验及惯例,对较大的工程项目,业主一般都要聘请咨询公司到现场担任监理工程师的角色。国际工程管理中,咨询工程师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业主在选择及聘用咨询工程师时,应优先聘用知名和有权威的咨询公司。如果聘用的咨询工程师经验和能力不足,无论对工程进度、质量,还是投资控制都非常不利。咨询公司除了要与业主签订咨询服务协议外,更重要的是在业主和承包商的合同中明确规定工程师的权利、义务、职责,以及解决问题的程序、方法等,以确保工程师有权对工程进行监管。

5、尽量减少业主对材料设备的供应

业主出于降低工程造价的目的,试图自己采购材料设备,尤其是我国业主在国内工程中,这已成为一种惯例。但是,如果业主的能力有限,与其自己采购,倒不如交给承包商采购,以避免造成责任嵌套。也就是业主采购不及时、采购材料设备的种类、数量、质量、供应时间等一旦发生差错,将自己陷于被动地位。因停工待料造成的拖期,业主不但不能追究承包商的责任,而且还得支付承包商停工所带来的损失。一个明智的业主应该是利用承包商的能力和经验,降低经济风险,而不是为了省钱自己干一些力所不能及的工作,以致增大风险。

6、向保险公司投保以转移风险

向保险公司投保是工程承包常用的风险转移方法。依据FIDIC《施工合同条件》(1999年版)第18条保险的规定,承包商或业主作为投保人向保险人投保,被保险人为业主和承包商。如果合同规定承包商作为投保人,则业主应当依据合同规定,检查和督促承包商及时向保险公司投保。否则由业主缴纳保险费办理保险,并扣除承包商的相应款额。

三、结论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业主或承包商面临的风险虽然有些是源于自然因素,但自然因素所构成的风险并非是威胁业主最主要的风险。而且,在国际工程项目中,我国业主面临的风险发生了很大变化。业主要面对国际承包商,并与他们合作完成项目。在合作过程中的风险管理至关重要。业主面临的经济风险有很多,包括资金筹措困难、合同订立过程的风险、承包商履约不力或不履约的风险、材料或设备供应商履约不力或违约的风险。业主首先应有风险意识,主动采取预防措施,使得一旦风险事件发生就可以把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切不可仅凭国内工程管理的经验去管理国际工程,业主应该意识到国际工程风险管理具有不同的特点,因而应该采取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

工程项目,经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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