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规范技术经济签证、规范各种盖章及细节工作。二、分类:
1、合同内的经济签证;
2、合同外的经济签证;
3、工期签证;
4、技术签证;
5、盖章规定;
6、细节工作。
三、合同内经济的签证:
1、收到的进度款审报表必须是有效文件,并即时转发;
2、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2日内核算完;
3、项目总监1日内审核并签发;
4、一周内未签发,必须向业主和承建商发函说明。
四、合同外的经济签证:
(一)范围:合同文件以外,增、减投资的经济签证;
(二)签证依据:合同组成文件;
(三)签证条件:
1、符合合同规定的签证条件;
2、有业主和项目总监签发的变更指令;
3、有验承包商所预计不到的事件发生;
4、非总价合同。
(四)应有的附加资料:
1、工程变更应附变更指令;
2、现场确认原始记录(草签单);
3、工程量的计算式及过程;
4、相关证据。
(五)签证的程序:
1、资料员收发,建立台帐;
2、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证事件,是否符合签证条件及应有的附加资料;
3、现场计量,业主、施工、监理三方参加(政府投资项目应邀请相关部门及人员参加)或按配合细则执行;
4、施工单位之间的(包括业主供货的设备供应商)的签证、须有监理书面通知,业主、监理及签证各方共同参加现场计量;
5、通知单按正式文件收发程序办理,无故不参加,签证单视为默认,并将签认的通知单附后。
(六)签证的准则:
1、接到承建商提交的有效经济签证文件后3-7日内签发;
2、竣工前必须提前20日发监理通知单到所有参建单位,指明经济签证截止日;
3、竣工验收10天后,不能再办理签证或按合同规定和配合细则规定执行;
4、签证单有空格必须先划掉;
5、签证单必须有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和总监签章,否则无效;
6、签字的日期要真实;
7、资料员每月28日前,必须把本月签发的项目总监签章的汇总表抄报公司和业主;
8、在汇总表以外的签证,必须由业主、监理、施工三方商定,共同签证。
五、工期签证:
(一)签证的依据: 合同组成文件;
(二)签证的条件:
1、符合合同签证条件;
2、在事件发生的14天内;
3、非承包商原因,影响工期的事件确已发生;
4、有经验承包商所预计不到。
(三)签证应有的附加资料: 1、工期影响的原始记录; 2、工期顺延的计算过程; 3、证据资料。 (四)监理签证的准则: 1、资料员收发,建立台帐; 2、3-7日内签发; 3、签证单有空格的应划掉; 4、业主原因拖延工期,应根据合同条款客观、公正地给予签署; 5、进行网络技术分析,确认顺延天数; 6、签证单必须有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和总监签章; 7、签字的日期要真实; 8、资料员每月28日前,必须把本月签发的经项目总监签章的汇总表抄报公司和业主。 下列有一种情况出现,该签证即为无效签证: 1、监理单位一人签章; 2、业主代表没确认的; 3、监理人员离开工地的签证; 4、签证依据不明确、不充分; 5、签证条件不符合合同; 6、签证证据不足,或含糊不清; 7、不在月汇总报表内的经济和工期签证; 8、总价合同,在包干范围内的签证; 1、准则: 1、文件收发、转发及时并按资料管理制度执行; 2、签字按标准语言执行; 3、时限: a.一般技术文件不超过24小时; b.方案审批和专题技术问题不超过3天。特殊情况和业主议定。 4、对于填写不规范的技术文件要指明,不能盲目签章; 5、城建档案统一表格中,需各单位盖章的,都必须签字盖章; 6、重要专题会的会议纪要,与会人员必须签名; 7、设计变更、工程联系必须在业主和设计确认的基础上,签发变更指令; 8、签字前有空格的资料,必须先划掉空格; 9、须由总监签章和发向业主的所有文件均须由总监签章或由总监代表在其授权范围内签章,否则无效; 10、监理工程师签章必须在指定的相应位置,监理员签名,可在监理工程师位置下写明监理员,再签名; 11、业主发向承建商及有关单位的所有指令,必须通过项目总监发布。 盖章(并登记),项目部、监理部及工程部印章必须加盖齐全;复印、存档,所有经济签证草签单及原始凭证监理部必须复印存档,并进行台帐记录。 1、只签名。相关签证人员未发表意见同意与否,只能称阅过,不能说明任何问题,可信度值得怀疑,无法作为结算依据; 2、签名 同意。同意二字意思比较含糊,这种签证同样不能作为结算依据。因为现场监理人员,只有权签署关于确认工程量的签证,对于单价的确认由造价工程师审核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再行核签,才能作为结算凭证。如果合同中授权监理管理工程的话,则有建设单位签字无效的,如果还有监理签证人员签字,则签证说明工程量得到认可,单价经过审核后未必得到认可。 3、签名 情况属实。只能说明事实的存在,并未完全确认所列项目可以结算,充其量只能作为费用与工期索赔的证据,签证时不能简单地情况属实四个字,应就签证事项详细说明哪些情况属实,哪些需要修改或删掉。 4、名 情况属实,同意结算。既确认了事实存在,并同意支付事实费用。如出现重复计价,一般认为建设单位愿意额外支付此项重复费用。 5、签名 复核后的描述性签证意见 签名要经合同规定有权人签署,签署内容要有描述性,如工程量、运距、土质类型、标高、原因等必须把实际签证情况讲述清楚,并附好照片。所有监理签证人员要必须努力做到这一点,提高监理对造价的控制能力。签署描述性签证意见时要分清文件类型、明确自身职责权限,把握签字的度,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结合,做到内容简洁、针对性强,表述恰当。 1、签证单上必须具备2人以上签字,价款较大或大宗的材料单价应加盖印章; 2、凡预算或间接费、清单报价消耗量定额、有关文件规定的项目不得另行签证; 3、现场签证内容、数量、项目、原因、部位、日期要明确; 如某项目的一份签证单内容为:因建设单位出变更图纸,造成按原设计图纸已施工的钢筋节点处按新图设计需要增加钢筋,采取植筋措施进行完善。附植筋部位明细清单,附工程照片。所述内容比较全面、应是比较标准的签证文件。 4、要及时办理,对一些重大现场变化还应拍照或录像; 5、要一式多份,编号存档(现场草签单及图像文件必须保存); 6、认真对待每份签证文件,特别是重要文件,不随便签字;对事后补报的文字资料慎重对待,不要让人代签,也不要为他人代签; 7、有疑难问题不便直言陈述的,应在意见栏中用文字简述,留足余地; 8、对无章、无签字、无日期或日期不符、文字含糊、明显超报工程量或工程款项夸大的文件,必须要问清原委提出改进意见,审核无误后再签字。 9、凡涉及经济费用支出停工、窝工、用工签证等,认真核实后签证,并注明原因、背景、时间、部位等。 10、应在合同中约定的,不能以签证形式出现。 11、应在施工组织方案批的,不能作签证处理。六、无效签证(经济签证、工期签证):
七、技术签证:
八、盖章规定:
九、签批工程签证的各种表述形式及处理方式
十、细节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