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适度的弯曲型河段进行整治,宜维护、稳定现有河型、河势,可采用防护工程控制凹岸发展,或采用控导工程改善弯道。
2、防护工程和控导工程作为弯道整治的一种措施,应同时满足防洪、排涝、取水、航运等各方面的要求。
3、对过度弯曲型河段进行整治,应充分论证实施裁弯工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4、规划裁弯的引河线路,应与上下游河势平顺衔接,不应引起上下游河势的剧烈变化,根据防洪、航运、地质条件、地方要求、工程造价等因素和类似工程的经验,进行多方案比较综合选定,并应通过河工模型试验论证。
5、引河发展成新河后的曲率半径,应参照本河道实测平顺河段的资料来选定。
6、引河进出口位置应做到进口迎流、出口顺畅。
7、当引河发展到最终断面后,为巩固裁弯成果,宜在凹岸采取适当的护岸工程。
8、当需要系统裁弯时,个别裁弯应放在系统裁弯中统一考虑,裁弯顺序自上而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