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人处理索赔的程序

1.监理人收到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及时审查索赔通知书的内容、查验施工承包单位的记录和证明材料,必要时监理人可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提交全部原始记录副本。

2.监理人应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42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施工承包单位。

3.施工承包单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建设单位应在作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28天内完成赔付。施工承包单位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合同中争议解决条款的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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