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服务范分
(1)独立的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即幢高层建筑设置一个单独加压的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这种系统供水可靠性高,但管理分散,投资也较大。在地震区、人防要求较高的建筑物以及重要的建筑物宜采用这种独立的消火栓给水系统。
(2)区域集中的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即数幢或数十幢高层建筑物共用一个加压泵房的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这种系统便于集中管理,节省投资,但在地震区可靠性较低。在有合理规划的高层建筑区,可采用仄域集中的高压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2.按建筑高度分
(1)不分伏给水方式消防给水系统。建筑高度不超过50m,或最低消火栓处的静水压力不超过800kPa时,可采用不分区给水方式的室内给水系统。
(2)分伏给水方式消防给水系统。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难以得到一般消防车的供水支援而协助扑灭火灾。为加强室内给水系统的供水能力,保证供水安全和火场灭火用水甲应采用分区给水系统。
3.按消防给水压力分
(1)高压消防给水系统。义称常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消防给水管网内经常保持足够的压力,扑灭火灾时,不需使用消防车或其他移动式水泵加压,而直接使用灭火设备灭火。对该系统水压要求是,室内消防用水量为最大时.水压应满足室内最不利点灭火设备的要求。
(2)准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消防给水管网内经常保持足够的压力,压力由稳压泵或气压给水设备等增压设备维持。在水泵房(站)内设有高压消防水泵。火灾时启动消防水泵,使管网的压力满足消防水压的要求。对水压的要求同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3)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消防给水管网内平时水压不高,在水泵房(站)内设有高压消防水泵,发生火灾时启动高压消防水泵后使管网内的压力达到消防水压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