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疏散走道在有突出物的最窄处仍应能满足疏散的需要。公共场所的疏散走道,在高度2m以下不能有突出物。
(3)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应为耐火极限不小于1h的不燃烧体;隔墙应砌至梁、板底部,并填实全部空隙;吊顶和墙面的装饰材料应采用不燃烧体或难燃烧体材料。
(4)疏散走道两侧的墙上一般不宜开窗口。如必须开设时,应尽量减小窗口面积,且在靠近火灾险性较大部的窗上加设防火窗扇。
(2)疏散走道在有突出物的最窄处仍应能满足疏散的需要。公共场所的疏散走道,在高度2m以下不能有突出物。
(3)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应为耐火极限不小于1h的不燃烧体;隔墙应砌至梁、板底部,并填实全部空隙;吊顶和墙面的装饰材料应采用不燃烧体或难燃烧体材料。
(4)疏散走道两侧的墙上一般不宜开窗口。如必须开设时,应尽量减小窗口面积,且在靠近火灾险性较大部的窗上加设防火窗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