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督、检测、维护制度,由机关、企事业单位领导负责制定,日常工作由本单位专职工程师、义务消防队或消防队员贯彻执行。
(2)负责系统维护管理的专职人员必须熟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原理、性能、操作维护规程,并具有消防管理培训合格证。
(3)管理人员必须每天巡检责任区内一切供水总控制阀、报警控制阀及其配件,进行外观检查,保证系统处于无故障状态。
(4)供水源必须保证要求的水量和水压;每年对水源供水能力进行一次测定。
(5)储存消防用水的水池、消防水箱、气压水罐,每月检查一次,核对水位和气压罐的气体压力,以及消防用水不被他用的技术措施,发现故障,及时进行修理。
(6)消防水池、消防水箱、水罐的水,需要更换时,应通知消防监督部门,临场监督。
(7)消防用水的水温不应低于5℃,且应防止结冰现象。
(8)每两年对储水设备应维修一次,进行修补和重新油漆。
(9)钢板水箱和水罐采用玻璃水位计时。其两端的角阀在不进行水位观测时宜关闭。
(10)消防水泵应每天运转一次。若采用自动控制时,应模拟自动控制参数进行启动运转,每次运转时问宜为5min.
每月应利用报警控制阀旁的泄放试验阀进行一次供水试验,验证系统供水能力。
(11)一切控制阀门应用铅封固定在开启或规定的状态。且阀门应编号、挂上标牌。保证阀门不被关闭,供水管路畅通。
室外阀门井中的控制阀,应每月检查一次,保证阀门处于开启状态。
(12)水泵接合器的接日及其附件,每月检查一次,保证接口完好、无渗漏、有闷盖。
(13)每两个月对水流指示器试验一次。利用末端试验阀排水。检查其能否及时报警。
(14)每月检查一次喷头外观,发现不正常喷头应及时更换。各种喷头应保持一定的备用量,建筑物内喷头数量小于300个时,喷头备用量不少于6个;装有3001000个时,不少于12个;装有1000个以上时,不少于24个。
喷头的更换或安装应用专用的扳手,扳手宜放在消防值班室内。
(15)发现故障,需停水进行修理时,应向主管值班员报告。并取得维护管理专职人员的同意,且亲临现场监督,才能动工。
(1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每年应进行一次可靠性评价,并对施工验收、日常管理维护、修理情况进行总结。
(17)系统竣工图应保持完好;测试、验收记录、日常事故、维修记录本应保持完整;使用单位领导消防职责应明确,应有专职工程师负责系统维护,并应设有义务消防队〔或消防员);维护人员应了解和熟识维护管理制度与方法;管理人员均应具有参加消防培训合格证明。
(18)使用产品均应经国家检测中心检验合格,更换的设备、产品应符合消防规范要求。
(19)供水水源应可靠,应有水源供水能力测试记录;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应有保证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措施,且该措施良好可靠;保证可靠迅速、方便供应火场用水。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的储水量应有明显的显示标志。
〔20)常开阀门应铅封。阀门的开启状态应有明显标志。
(21)报警阀附件应齐全,水压表、气压表应经校核保持标准压力,准确无误。水流指示器和报警控制阀应能正常报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