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热线 买新房稍不注意被忽悠 从麻城来汉工作的王先生打来电话说,他看中了盘龙城的房子。但是他还未在武汉落户,亦未缴纳一年的社保和纳税证明,开发商卖房子时承诺帮他拿到武汉市户口。然而,今年2月份,王先生交了20万首付款后,开发商却告知18万元的房贷无法办理,购房合同不能通过预审,更不能落户。 曹红玲律师建议,像王先生这样的外地购房者最好不要轻信开发商帮助落户、提供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承诺。因为这往往是开发商为卖房子而开出的空头支票。 中介披露 二手房七陷阱坑你没商量 作为武汉一大型房屋买卖中介公司的资深销售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芬姐披露了7个二手房交易中容易出现的陷阱,提醒买房读者千万当心。 案例一房产信息造假 2010年,张女士买了一个70平米的二手房,在定金和首付交了后,房子转卖之前,得知房东的儿子因为缺钱做生意,曾把房子抵押给担保公司。张女士到房管局过户时,才发现房产信息造假。
案例二 一方偷卖共同房产 刘女士和丈夫有一套夫妻共有的房产,刘女士因被判刑坐牢,丈夫偷着把房子卖给了叶女士,然后卷款跑路。刘女士出狱后房子和老公都不见了,便找到买主扯皮。
案例三 房子涨价房东毁约 王先生买了一套二手房,交了定金还没过户时,房子涨价了。房东后悔自己贱卖了房子,便毁约不配合王先生过户。最后,中介只能协调房东以两倍的价格赔付王先生交的买房定金。
案例四 隐瞒优先购买权 蔡先生买了一套80平米的二手房,全款付清过户后,房子原来的租户突然找上门来要房子。原来,房东在没有询问租户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私自将房子卖给了蔡先生。租户知道后,表示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此房屋。最后,租户以享有优先购买权为由起诉蔡先生,法院判处蔡先生与房东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宣布房屋判给租户。
案例五 房东不按约定办事 左先生跟房东签订合同时,规定左先生额外交纳1万元购买房内家具,交易完成后,房东却将全部家具都搬走了。
案例六 房东拿到定金后跑路 万小姐通过中介买了一套二手房,刚刚交了定金后,房东拿到中介费后跑路了,再也找不到人。最后,中介只得将定金赔偿给万小姐了事。
案例七 学区房不在学区内 因为孩子上学需要,张女士经某中介买了一套学区房。当时与中介签订的合同中明确规定,孩子可以就近到某机关幼儿园入学,但房子过户后,张女士去幼儿园帮孩子办理入园手续却遭到拒绝,被告知该小区不在学区之内。
律师支招 卖房人六个地方最爱玩假 常年代理房地产官司,曹红玲律师不仅帮买房者维权,也帮卖房者打官司。据她介绍,在房屋买卖中,有6个地方,卖房人最爱玩假,购房者千万小心。
一 故意隐瞒规划信息 售房人员为了销售房产,故意隐瞒规划方面的重要信息,例如隐瞒垃圾处理厂、变电站等。 建议购房者在购房前查看规划方案,从各种渠道全面了解楼盘周围的环境。如果在购房之后发现这些问题,作为业主是很难维权的。
二 承诺设施根本没有 有的售房广告把楼盘夸得如天堂一般,但实际交房后才发现,有很多广告中承诺的设施设备根本就没有,如游泳馆、健身房、幼儿园、24小时保安等。 建议购房者要仔细阅读购房合同内容,把广告宣传的内容与合同做对比,必要时在合同中补充约定,也可以要求开发商提供规划设计图纸。购房者最好保留好所有的楼书、广告,以备不时之需。
三 代办购房资格落空 目前有很多城市对于购房都有限购政策。有的售楼人员向无购房资格的人承诺,表示只要交了几千元或上万元的手续费后,他们可以帮助办理相关的手续以符合购房条件。 建议购房者要了解当地的购房政策,清楚自己是否符合当地购房资格要求;不能轻信销售人员可以帮助办理在本地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承诺。
四 贷款不到位不退款 对于以首付加银行贷款方式付款的,销售人员向购房者口头承诺贷款审批一定会通过,审批不能通过的全额退款。 购房者要明白,银行是否能审批通过贷款申请,肯定不是销售人员可以确定的,所以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没有任何法律效力。购房者可以要求,在购房合同中书面补充,如果银行审批不通过则开发商退还已交款项,并且购房者不因此承担违约责任。
五 委托购房千万授权 购房者对于接受委托、帮助他人购房的,应当出具符合法律要求的授权委托书。
六 谨慎审查违约条款 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时,应当谨慎审查合同中关于面积、交房条件、交房时间以及违约责任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