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位于水质好,不易受污染的富水地段。
2)尽量靠近主要用水地区。
3)按照地下水流向,在镇(乡)村的上游地区。
4)尽量避开地质灾害区和矿产采空区。
5)施工、运行和维修方便。
(2)地下水取水构筑物形式选择,应根据水文地质条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井适用于含水层厚度大于4m,底板埋藏深度大于8m。井壁管管径宜为200600mm井深宜在300m以内,管井的结构、过滤器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水管井技术规范》(GB 50296〕的有关规定。
2)大口井适用于含水层厚度5m左右,底板埋藏深度小于15m,井径宜小于8m, 一般采用4m。大口井应就地取材,用砖、石等砌筑,也可采用预制钢筋混凝土井壁沉井法施工。
3)渗渠主要用于集取浅层地下水、河流渗透水和潜流水,适用含水层厚度小于5m, 渠底埋藏深度小于6m,集水管(渠)断面宜按流速0.50.8m/s^)、充满度0.40.8计算,可进人的管渠内径或短边长度应不小于600mm,管(渠)底最小坡度应大于或等于0.2%。渗渠外侧应做反滤层34层,每层200300mm,最内层滤料的粒径应略大于进水孔孔径。两相邻反滤层的滤料粒径比宜为24。
4)泉室适用于泉水露头,流量稳定,覆盖层厚度小于5m。泉室容积视泉涌水量和用水量确定,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25%50%计算。
(3)地下水取水构筑物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取防止地面污水渗入的措施。
2)滤过器有良好的进水条件,结构坚固,抗腐蚀性强,不易堵塞。
3)大口井、渗渠和泉室应有通风措施。
4)有测量水位的条件和装置。
5)位于河道附近的地下水取水构筑物,应有防冲刷和防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