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绪论
1.1招投标的基本概念及意义
一、招标投标的概念
招标投标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工程建设、货物买卖、财产出租、中介服务等经济活动的一种竞争形式和交易方式,是引入竞争机制订立合同(契约)的一种法律形式。
它是指招标人对工程建设、货物买卖、劳务承担等交易业务,事先公布选择采购的条件和要求,招引他人承接,若干或众多投标人柞出愿意参加业务承接竞争的意思表示,招标人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办法择优选定中标人的活动。
建设工程招标是指招标人在发包建设项目之前,公开招标或邀请投标人,根据招标人的意图和要求提出报价,择日当场开标,以便从中择优选定中标人的一种经济活动。
建设工程投标是工程招标的对称概念,指具有合法资格和能力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条件,经过初步研究和估算,在指定期限内填写标书,提出报价,并等候开标,决定能否中标的经济活动。
从法律意义上讲,建设工程招标一般是建设单位(或业主)就拟建的工程发布通告,用法定方式吸引建设项目的承包单位参加竞争,进而通过法定程序从中选择条件优越者来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的法律行为。建设工程投标一般是经过特定审查而获得投标资格的建设项目承包单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单位填报投标书,并争取中标的法律行为。
二、招标投标的意义
实行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是我国建筑市场趋向规范化、完善化的重要举措,对于择优选择承包单位、全面降低工程造价,进而使工程造价得到合理有效的控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具体表现在:
(1) 形成了由市场定价的价格机制
实行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基本形成了由市场定价的价格机制,使工程价格更加
趋于合理。其最明显的表现是若干投标人之间出现激烈竞争(相互竟标),这种市场竞争最直接、最集中的表现就是在价格上的竞争。通过竞争确定出工程价格,使其趋于合理或下降,这将有利于节约投资、提高投资效益。
(2) 不断降低社会平均劳动消耗水平
实行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能够不断降低社会平均劳动消耗水平,使工程价格得到有效控制。在建筑市场中,不同投标者的个别劳动消耗水平是有差异的。通过推行招标投标,最终是那些个别劳动消耗水平最低或接近最低的投标者获胜,这样便实现了生产力资源较优配置,也对不同投标者实行了优胜劣汰。面对激烈竞争的压力,为了自身的生存与发展,每个投标者都必须切实在降低自己个别劳动消耗水平上下工夫,这样将逐步而全面地降低社会平均劳动消耗水平,粳工程价格更为合理。
(3) 工程价格更加符合价值基础
实行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便于供求双方更好地相互选择,使工程价格更加符合价值基础,进而更好地控制工程造价。由于供求双方各自出发点不同,存在利益矛盾,因而单纯采用一对一的选择方式,成功的可能性较小d采用招投标方式就为供求双方在较大范围内进行相互选择创造了条件,为需求者(如建设单位、业主)与供给者(如勘察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在最佳点上结合提供了可能。需求者对供给者选择(即建设单位、业主对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选择)的基本出发点是择优选择,即选择那些报价较低、工期较短、具有良好业绩和管理水平的供给者,这样即为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奠定了基础。
(4)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实行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有利于规范价格行为,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得以贯彻。我国招投标活动有特定的机构进行管理,有严格的程序必须遵循,有高素质的专家支持系统、工程技术人员的群体评估与决策,能够避免盲目过度的竞争和营私舞弊现象的发生,对建筑领域中的腐败现象也是强有力的遏制,使价格形成过程变得透明而较为规范。
(5) 能够减少交易费用
实行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能够减少交易费用,节省人力、物力、财力,进而使工程造价有所降低。我国目前从招标、投标、开标、评标直至定标,均在统一的建筑市场中进行,并有较完善的二些法律、,法规规定,已进入制度化操作。招投标中,若干投标人在同一时间、地点报价竞争,在专家支持系统的评估下,以群体决策方式确定中标者,必然减少交易过程的费用,这本身就意味着招标人收益的增加,对工程造价必然产生积极的影响。
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包含的内容十分广泛,具体说包括建设项目强制招标的范围、建设项目招标的种类与方式、建设项目招标的程序、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文件的编制、标底编制与审查、投标报价以及开标、评标、定标等。所有这些环节的工作均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执行并落实。
1.2我国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框架
我国招标投标制度是伴随着改革开放而逐步建立并完善的。1984年,国家计委、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联合下发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暂行规定》,倡导实行建设工程招投标,我国由此开始推行招投标制度。
1991年11月21日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建筑市场管理规定》,明确提出加强发包管理和承包管理,其中发包管理主要是指工程报建制度与招标制度。在整g顿建筑市场的同时,建设部还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一起制订了《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及其管理办法,于1991年颁发,以指导工程合同的管理。1992年12月30日,j建设部颁发了《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1994年12月16日建设部、国家体改委再次发出《全面深化建筑市场体制改革的意见》,强调了建筑市场管理环境的治理。文中明确提出大力推行招标投标,强化市场竞争机制。此后,各地也纷纷制订了各自的实施细则,使我国的工程招投标制度趋于完善。
1999年,我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面临重大转折。首先是1999年3月15日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并于同年10月1日起生效实施,由于招标投标是合同订立过程中的两个阶段,因此,该法对招标投标制度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其次是1999年 8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并于2000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基本上是针对建设工程发包活动而言的,其中大量采用了国际惯例或通用做法,必将带来招标体制的巨大变革。
随后的2000年5月1日,国家计委发布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的规模标准规定》;2000年7月1日国家计委又发布了《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和《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
2001年7月5日国家计委等七部委联合发布《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其中有三个重大突破:关于低于成本价的认定标准;关于中标人的确定条件;关于最低价中标。在这里第一次明确了最低价中标的原则。这与国际惯例是接轨的。这一评标定标原则必然给我国现行的定额管理带来冲击。在这一时期,建设部也连续颁布了第79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第89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 (2003年1月1日施行)、第107号令《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2001年11月)等,对招投标活动及其承发包中的计价工作做出进一步的规范。
2 招投标行为管理与政府质量监督
工程质量责任重如泰山,这是各级政府和所有社会各界饱受历史教训的共识。百年大计,质量第一一直是我国建设工程管理的指导方针,工程质量管理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所有参与工程建设主体依靠技术进步,提高质量保证能力和管理水平,需要政府主管部门依法加大监督管理力度,更需要各方努力创造良好的建筑市场氛围,通过环境的改善和要素的提高,以体系良性运作、高效运转为动力,全面推进建设工程质量的提高。加强建设工程前期管理,以资质准入管理、建设市场管理、工程招投标管理和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有机结合,联合互动,强化招投标过程中的质量监督,将有效地提高建设工程质量,为更多的投资业主提供了质量保证环境,为我国改革新时期经济建设奠定良好的基础。
2.1.新时期建设工程及其管理特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规模庞大的建设工程的建设任务结伴而至,建设任务的迅猛增长,必然对建设工程管理带来新的挑战,如何加强各个环节的质量管理,提高建设投资效益是建设管理部门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需要解决的问题,招投标管理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关键环节,加强招投标管理活动的质量监督至关重要,要建立有效的招投标活动质量监督体制,就必然结合新时期国际经济一体化的特征,开展卓有成效的工作。从管理角度分析,新时期,尤其是我国加入WTO后,建设工程的主要特征可是纳为如下四个方面:
一、开放的政策为各个阶层的投资者提供了良好的投资机会
在我国许多地区,为了吸引更多的投资,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了较多的优惠条件,投资税、经营税等减免降低了投资者的投资、经营成本;土地的出让和土地使用权期限的放宽,使投资者能够期望得到长期投资回报;政府转变职能,优化服务意识,精减审批手续,一是减少了投资者审批过程的投入;二是为投资者赢得了时间;三是早投产,早收益,减少了投资者的前期投资风险;四是从投资的时间价值分析,有效地降低了投资成本。高效简捷的审批办事效率,优惠的投资政策,是各个阶层投资者的良好投资机会,不论是企业、个人、甚至外商,把投资于经济持续增长的中国作为发展事业、拓展业务的良好条件,也正是因为这些条件,为我国各个地区吸引了经济建设更多的投资,注入了经济发展的活力,促进了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
二、多元投资并存
改革开放政策为各类投资主体开拓了广阔的投资渠道,生产投资、建设投资、公用设施投资、贸易服务投资等几乎各个领域都渗透有国有投资主体之外的投资者,有企业、有集体、有个人、有独资、有联合投资、有引进外资,投资主体呈多元化的特征。不同投资主体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应该说的确有其各自的特征,满足和服务于各个投资主体建设工程管理活动的需要,是新时期建设工程管理的新特征。
三、建设主体的多层次
建设主体包括建设单位(业主),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采料、设备生产或供应单位。一是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必然形成多层次的业主;二是不同业主对建设工程建设管理的要求不同,建设活动中的建设参与主体也必然各有所异,有的如外商投资要求国际监督咨询公司、施工承包企业、勘察设计单位的介入,甚至要求进口设备和材料的使用,这些就自然形成了包括跨国公司在内的多层次的建设主体;三是投资渠道广阔,投资额度大小变化较大,不同的规模,不同等级的建设工程项目,法律上规定了要有不同资质等级的建设主体承担其任务。
四、建设工程管理的国际化
投资主体、建设主体、建设活动的国际化,必然要求建设工程管理国际化。一是有关管理法规、条例要和国际接轨,并且不仅有中文一个版本的,还应该至少有英文版本的,这也是新时期国际经济一体化为投资、建设者创造良好建设管理氛围的主要体现;二是向境外投资者、建设者宣传我国有关建设工程管理法律、法规,使他们在建设活动中能够更好地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三是加入WTO后,建设工程管理体制应率先向国际惯例靠拢,按国际管理体制和规定进行建设工程管理,促进我国建设工程国际化。同时,为国内建设主体熟悉国际建设管理规则,提供良好的培训场所,为实施建筑业输出兴业做出贡献。
2.2招投标过程是建设工程质量形成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设工程质量形成有其客规规定的内在规律性, 是按照建设工程实施建设的基本建设规定程序逐步递阶形成的。它是从分析确定建设工程质量需求着手,到通过各个阶段规定的必要的建设活动实现其质量特性、功能需求的满足为止,形成了建设工程质量的全部内涵,建设工程质量按其形成的先后次序主要分为五个阶段:即可行性研究与决策阶段,勘察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工程建设施工阶段和工程的使用与维修阶段。每个阶段按其各自规定的任务和内容,履行工程质量形成过程中的各自职责,五个阶段的任务全面完成,构成了建设工程质量的完整体系,同时各个阶段的质量形成过程和各自特定的质量任务和内容之间有着其内在的、互为依据的必然联系,每一阶段建设工程的质量活动及其结果都是建设工程质量形成的必要组成部分,系统全面地实施各个阶段的质量形成的任务和内容,是实现建设工程质量整体优化的前提。招标投标管理中的质量活动和质量监督管理属于建设准备阶段质量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施工建设阶段质量形成过程的规划和事前控制,是保证建设工程建设主体质量能力和素质的关键把关,市场竞争和政府监管有机结合构成对建设主体质量行为准入选择的有效机制,是保证施工阶段建设工程质量的基础,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树立系统的观点、全面的观点、全过程的观点和整体优化观点的有机组成。
2.3.招投标行为质量监督是政府建设工程质量全面全过程监督管理的要求
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的全面管理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均纳入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范畴,涵盖了所有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建设活动。开发区投资建设项目,不管是个人投资、企业投资,或是外资、中外合资,还是国有主体投资的建设项目,一样都属于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范围。二是对全部参与建设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的生产或供应单位的建设工程质量行为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涵盖了建设工程质量形成的所有责任主体。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主体,不管是什么层次,哪一个国籍,都应接受建设工程质量的政府监督。
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的全过程管理是指政府对建设实施的所有过程实施监督管理,包括可研决策阶段的质量管理,工程勘察设计阶段的质量管理,工程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管理,工程施工建设阶段的质量管理和使用维修阶段的质量管理,可研决策、勘察设计是建设工程质量目标的规划阶段,是决定建设工程质量的关键,施工阶段是建设工程产品实体质量形成阶段,是决策和设计质量规划目标的实物化阶段,是实现质量目标的关键,使用维护阶段是建设工程质量的维护和完善阶段,是实现全寿命期建设工程质量目标必不可少的阶段,施工阶段质量目标的实现影响因素多,关系复杂,但是最关键的就是质量的投入,投入的核心因素是人的质量和素质,人的群体的质量能力和水平,保证这一关键因素人的质量的关键,就是施工准备阶段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质量监督与管理,它是事前控制施工阶段质量要素的关键环节[3],这是因为,中标单位的确定,其资质、能力和水平就已确定,质量投入的人及人的群体的要素也就基本确定,它是形成工作质量和工序质量的技术操作者和实现者,提高施工阶段建设工程产品质量,应该首先把好招标投标阶段的质量监督控制关,保证信誉好,质量体系健全,管理水平高,质量保证能力强的施工企业优先中标承揽建设工程的施工任务,进而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目标的有效实现。
2.4加强招投标行为监督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措施
一、招标投标阶段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是施工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主体招投标参加者的有关资质、质量活动的监督,保证工程建设前期准备工作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各主体在其资质规定的范围内从事建设活动,有利于维护良好的建设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体系的高效运作。
二、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控制的PDCA循环要求,对投标单位投标活动中的质量监督审核,严格投标文件中有关质量管理方法、措施的审查,是对施工阶段质量计划控制监督的基础,是对投标单位质量保证能力的确认和审查。
三、施工前,建设单位建设工程质量活动频繁,招标投标活动是建设单位工程质量活动的一个方面,规范建设工程建设业主的质量行为,更好地落实建设工程业主负责制,就必须加强对业主从事招标活动中的质量行为的监督,保证建设工程建设健康有序的发展。
四、通过对招标投资活动中的质量行为的监督,更好了解和检测各建设主体的资质、信誉、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各方在其法律规定的合法业务范围内从事建设活动,以体系健全保证工作质量、以工作质量提高工序和工程质量,这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重视以人为本、事前控制思想的具体体现。
五、建设工程推行低价中标准则,必须加强招投标行为的质量监督管理[2].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逐步突出质量、信誉特征,尽快试行工程量清单招投标制度,按国际招投标惯例,实行低价中标的评标准则。由于以上四个特征,必然带来对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的改革要求,我国十几年通用的以概预算定额为基础的标底编制方法势必受到国际工程管理的冲击,低价中标的准则正在引导招投标主体和管理体系向着符合国际惯例的规范化发展。由于我国建筑企业长期依赖概预算定额的标价编制习惯,建设主体尚未积累自主定价的标价编制体系,加之招投标行为不规范,招投标有关法律不健全,招投标主体的素质和能力的局限性,建设市场发育不完善,这些都直接影响建设工程国际一体化的发展,建筑业作为首批开放的行业,应尽快全面推行低价中标的准则,实施这一准则,带来的首要冲击,就是如何更好地保证建设工程质量问题,这是因为我国建设工程风险和保险制度尚未建立,建设主体的资信管理较为混乱,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仍处于发展初期,社会建设监理服务不能完全到位,低价中标就有可能形成低劣质量。因此,实行低价中标就必然在招投标活动中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与监督,牢牢把握好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信誉的准入关。真正实现招投标的目的使建设工程优质低价高速地完成,真正起到优胜劣汰,提高建设投资效益。建设工程招投标实行低价中标的发展要求,必须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更好地严把质量行为的质量能力关,是防止任何以无限度降低价格扰乱建设市场的重要措施,是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的前提条件,因此,招投标中应更加重视质量保证体系、质量资信的监督和管理,使招投标这一市场行为真正起到优胜劣汰的作用,促进建设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
3 建设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自200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颁布以来,国家制定一系列政策法规,规范相关规章制度,逐步形成建设工程招投标法规体系的基本框架,有效遏制了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行为,对规范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惩治招投标活动中的违规行为起到了重要用。但还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应该引起我们的注意。
3.1 潜在问题及其原因
一、施工企业外部环境分析
(一)各类专业,非专业性施工队伍充斥建筑市场,增大了管理难度
打破计划体制实行建筑市场招投标后,一方面跨地区跨行业的专业、非专业施工队伍纷纷而至,另一方面,各企事业单位劳动服务公司性质的多种经营单位施工队伍也加入其中。为了尽快把这些队伍管理好,各施工企业分包必须经建设单位批准,且相关单位还成立了基建工程协调部、企管处市场管理办、价格定额中心等四、五家管理结构,即使是这样,各种协调关系有时也难以顺理。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管理部门也吃不准到底有多少队伍需要分门化类,管理难度大大上了一个台阶。
(二)社会法律意识不强,建筑市场行为欠规范
从2000年《招标投标法》颁布以来,全社会对招标投标工作的法律认识较以前有所提高,但建筑单位由于受到利益驱动或创工作政绩需要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法律的约束,造成招标行为不规范。
(三)评标存在着人为因素,专家库建设不够完善
目前的评标办法总的来说还是比较客观、公正的,但还存在许多人为因素,定性的评标内容还占有一定比例,难以真正分出名次。评委在技术标的评定过程中,量化不够,人情分时有发生。专家库建设还不够完善,整个建筑业高级人才本身就比较缺乏,要达到《招标投标法》所规定的专家人数偏少,有的缺乏评委应具备的职业道德,评委专家整体水平不高,招标监督力度不大,影响评委的公正性。
(四)工程(产品)价格的扭曲,影响工程(产品)的质量
一方面由于业主节约资金的心态,或是由于业主编制标底人员的一时忽视或其它因素,使标底与投标报价相差甚远,一些施工企业抱着进入这块市场、求得日后再发展的心态,勉强接受;其次是施工企业相互压价,使得工程(产品)价格战此起彼伏,严重扭曲了工程(产品)价格,这就使得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特别是在隐蔽工程项目中尽量缺斤少两,节约材料支付,造成工程(产品)质量大面积滑坡。
(五)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制约机制不健全,使承包商往往处于被动局面从市场经济的角度来分析,业主(建设单位)总是希望花最少的钱办最多最好的事,而承包商(施工单位)又总是希望投最少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换取最大的利润,这两个既相互排斥又相互联系的矛盾统一体,就是靠一些完全健全的法律、法规以及其它可参照的条文加以约束、限制和协调,当然,最好的办法就是在业主和承包商之间有一个第三方来利用这些规范对双方进行约束、限制和协调,这就是监理工程师,在实际操作中却是监理工程师又成了承包商的第二甲方(即:业主代言人),并不是站在第三方的角度来实施对双方的约束限制和协调的职能,这就使得现今的招标只有业主(即甲方)制约承包商(即乙方)的权利,而无承包商制约甲方的权利,双方的地位极为不平等。
(六) 业主内部的地方保护主义,也制约着招投标工作管理规划的进程
在招投标工作中,招标方式通常采用公开招标还是邀请招标,不论是竞争性公开式招标和意向性邀请招标,都无明文规定招标必须是攘外必先安内,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各单位几乎都有自己的施工队伍,一方面在投标时分几个项目进行投标,使自己的队伍有中标的机会,另一方面,直接内定自己的队伍。
(七)招标文件中规定一些指标,降低了大家对招标文件中的各项指标的重视程度
招标项目是一项管理性、科学性、严肃性极强的工作,特别是招标文件中规定一些指标是通过各种途径测算而来的,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种种原因,招标文件规定的一些指标,往往是一改再改,特别是设备及特殊零配件的供货周期,材料的代换屡见不鲜,特别是一些包干工程,计划与实际变化更大,到后来只能是推翻标底,重新议标,有的承包商就往往钻空子,投标时,不管业主提出多么苛刻的条件,都满口答应下来,等到工程开工后,再寻找机会要求业主对某些指标做相应的调整。
(八)假公开招标的问题
某些建设单位在招投标前暗中敲定施工队伍后,随便指定几个施工队伍前来投标,制造公开招标的假象;有的施工单位以利益分成、转包工程等好处相许,拉拢其它施工队伍前来作陪衬,以达到自已中标的目的。
(九)权力标及关系标问题
少数领导变着手法插手招标工作,越权包办工程招投标;有的招标代理机构等中介组织行为不规范,办事讲人情、讲关系;有的评标人员素质不高,打关系分、感情分;有的存在地方保护主义。
(十).投标资质审查中的问题
一些施工企业在资质问题上做手脚,有的出钱购买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有的盗用或借用他人证件参加投标。
业主在选择投标单位时没有深入实际了解其管理水平、技术力量、机械装备及信誉等情况,标书编制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代替了施工企业的形象,为此,有些施工企业高薪聘请经验丰富的人员编制标书,从表面上看,标书确实编得不错,实际上根本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和管理水平。
(十一).业主过分注重标价,施工企业盲目报价
有的业主过分注重将投标报价作为评标的尺度,有些企业就抓住这个特点,在对设计意图、工程面貌和现场情况不是很了解的情况下,为了揽到工程,承诺虚假条件,低价抢标,而业主也没有实事求是地去考察投标单位能否按报价完成任务,结果导致让盲目或有意降低报价的投标单位中标,甚至有些中标单位还不愿意自己去做,而是分包下去自己抽拿管理费,这样层层克扣,若要保证工程质量就根本无利可图。这时,对于讲信誉的施工企业则要通过加强管理、提高工效、节省管理费用等来弥补工程承包资金的不足,然而对于有些承包企业则是以偷工减料的不当手段达到有利可图的目的。另外,过低的标底还会导致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投资不足,拔款不到位,建设中产生停工待料的情况,从而使一些本该紧密衔接的工程而没有及时施工,从而影响了工程质量,也影响了投资效益的及时发挥。
(十二).招标中有些未尽事宜没有得到及时处理
招标文件中出现工程量的差错,特别是工程量增加或在施工过程中出现新增的项目,业主对这些增加的投入往往采取打折或回避的方法,甚至采取否定的态度,从而导致承包商在承受这笔难以兑现的工程投入时,便从其它项目中通过减少工、料、机等费用投入予以补偿,也就是人们常说的羊毛出在羊身上。
另外,有些承包商本可对招标中的某些未尽事宜向业主提出索赔,然而为了搞好关系却不敢索赔,使明正言顺的赔款变成了偷工减料的不当行为。
二、施工企业内部因素分析
(一)在型施工企业,面对刚刚组建成立的各施工企业,就显得包袱太重,难以自如应付竞争对手。
从近几年参与投标施工的企业自身状况分析,在一些建设施工企业中,具有多年历史的老牌施工队伍,在技术施工经验上具有相当的竞争实力,但是,现在看来,企业的生产设备逐渐被淘汰,以及生产骨干后备力量增长缓慢,机关和后勤人员比例太大,在竞标中无法与轻装组建的新施工企业比报价。公司在招标中往往顾虑重重,在让利这一重要环节上大型施工企业就显得力不从心。
(二)市场经验少,招投标工作专业人员缺乏,使施工企业失去了许多既得利益。
3.2 建设工程招投标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工程招标工作需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一)、 认真贯彻执行《招标投标法》,增强市场监督能力
要规范现今的招投标工作,堵塞招投标工作中的漏洞和不规范行为,就必须在招投标工作中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中的法律规定,并且,依照《招标投标法》,各地还需要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参照配套的《建筑法》、《经济合同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制定出符合建筑市场实际的招标管理实施细则,使今后的招标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以此来增加对建筑市场的监督能力,提高招投标的工作质量,使建筑市场有机地向国内国际化管理体系接轨。
(二)、招标行为急需规范
首先,业主要提高对招投标工作的认识,依法办事;其次,招投标各方主体要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有序竞争。当前要切实解决规避招标、弄虚作假、挂靠、违法分包、非法转包等现象,使建筑市场能健康有序的发展。加大执法队伍的建设,建立一支队员稳定,业务素质高、职业道德好的执法队伍,打击招投标过程中的各种非法行为,以保证《招标投标法》的实施效果。
(三)、 理顺产品价格,稳定市场秩序
针对建筑产品的价格严重扭曲的现象,建筑市场管理部门就须从宏观调控的角度出发,编制出各类工程在一般地理地形位置等施工条件下的具有指导性的价格,平仰紊乱的建筑市场价格,这从市场经济价值规律的作用可以得到解答,市场经济价格围绕价格上下波动,以产品价值作为经济杠杆,当价格偏高远离产品价值时,价值就会作用于价格进行下调;当价格偏低远离产品价值时,价值就会作用于价格进行上调;为此,管理部门的指导价格也就以杠杆形式不停地对招投标价格进行调节,其次,优质优价,劣质劣价,以促进建筑产品向高质量、高标准的方向发展。
(四)、 加强反腐败工作和廉政建设
扰乱建筑市场秩序的主要因素,除客观原因外,还有利用其职务或特殊的身份打电话、批条子、搞暗示、露标底、行贿受贿等主要因素,建筑市场投标工作要有序地进行,就必须查处那些利用各种取得阻碍和误导投标工作的人,使投招标工作在廉洁奉公的氛围中茁壮成长。
(五)、做好引导协调工作
作为建筑市场的管理部门和招投标工作的监督部门,在对业主和承包商招投标行为进行管理监督的同时,应及时纠正、指导并协调误入他图偏离招投标及建筑市场有关规范的行为,引导招投标工作能够健康持续的发展。
二、塑造一个崭新的投入市场竞争的施工企业
(一)、 精兵简政强化内部管理
在精兵简政方面,要从生产人员少的特点入手,下大力气大决心,把非生产人员调到生产中去,用精减机构,裁减苛员分离管理层与作业层,建立健全劳务市场的方法,以经济杠杆作调节,向生产一线全面倾斜,刺激企业职工向一线靠拢。在强化内部管理方面,以项目管理运行为指导,完善承包经营和内部分配机制,以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分成,欠效自补,主辅分流,自负盈亏为指导,实行全员风险抵押向股份过渡的管理体制,提高整体员工的经营管理意识,最有效的迎接品优价廉的建筑市场竞争。
(二)、 强化操作技术,拓宽施工区域
要改变一些企业施工资质等级与实际操作水平倒挂的现象,其一要采取强硬措施,打破与资质挂钩,职务与能力挂钩,职称与技术能力倒挂,工资与技术倒挂的局面,全面实行一人多岗,一专多能的考核制度,变职工不爱学技术为自己要求进行培训以提高自身的应变能力,变单一的建筑施工向城建、矿建、炼建、化建、路建以及其它路面建设和高空作业推进,争做跨省施工,跨国施工的企业。
(三)、 加强设备管理,培养市场人才
根据部分施工企业设备老化的特点,一方面,可采取建立设备租货市场集中管理的办法,既可最大限度的满足各项目部饥饱不均的设备需求协调,又可将富余设备对外进行租货营业,保障设备维护,从而达到延长设备寿命的目的;另一方面,从积累中,有计划的购置当今或以后数年内占市场工程施工都需要的新型设备,提高设备装备率。
关于人才,人们都知道,市场的竞争终究是人才的竞争,因此,企业要在培养人才上下功夫,其一要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专业培训与业务总结,案例分析相结合。学习竞争对手的先进经验,提高投标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投标经验,其次注重阶梯型人才培养,优选大中专毕业生充实在工程决算、施工技术及招投标岗位上来,为市场拓宽打下坚实基础。
(四)、 加强信息收集工作,开辟新的市场领域
施工企业找米下锅,米在何处,就是一个信息收集问题,当今世界就是一个信息传递的时代,对于僧多粥少下的建筑市场,各施工企业更离不开信息,这就要求各施工企业首先从组织上、措施上要保证工程信息有充分的来源,要有畅通的渠道和科学严谨的鉴别,不仅企业总部要有专职的信息人员收集、汇总、选择信息,而且要充分利用各项目经理部和本企业的广大职工进行信息捕捉,做到信息横能到边,纵能到底,使之形成信息网络。其次,要使信息网络具有高度的灵敏性,这就是信息的收集、汇总、选择、抉择不仅要及时、准确,而且抉择后的信息必须传递迅速、准确无误,只有这样,企业才会不断地从市场中求得生存空间,扩大其生命线。
(五)、 研究投标策略,提高投标命中率
①报价策略。在一项工程招投标的策略中,即要考虑到该项工程资源利用和经济效益,还要考虑到企业剩余资源的利用和待工的费用,为此,把投标工程可以粗略的划分为:保本投标工程、微利投标工程、挣钱投标工程和暂时亏本,但有诱人前景的投标工程,根据信息来源,充分客观地进行分析,最后确定其投标类别,以提高命中率。
②优化策略。在编制标书的过程中,先召集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仔细研究设备图纸,如果发现设备中某些具有可改进之处,或着可以利用某些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达到降低工程造价目的的时,就可以在提出原设计报价之后,另附上一份修改设计的比较方案,从而获取中标。
三、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投标书的划分
业主在招标文件中要明确指出投标单位在编制标书时,应将标书划分为技术标与商务标。技术标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投入本工程的机械设备、质量保证体系及安全体系,商务标包括承包商的报价、资格预审资料、承包商资信资料、银行信用资料等内容。
技术标与商务标分开密封,技术标采用二层包装,外层注明技术标,内层空白,商务标随意。
标书划分的目的就是把标书中的硬分与软分区别开来。硬分是客观分,是实实在在的,而软分是主观分。硬分在商务标中,软分在技术标中。对技术标密封保密的要求就是防止打分的评委钻空子,打关系分。
(二)签署要求明确
商务标由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将投标授权书附在其内。技术标不用签署,而且不得含有任何能够识别该单位的记号或字样。开标时,先开技术标后开商务标,评标期间不得外显。技术标在开标评分之后,由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现场签署认证。
这样,使某些有意乱打分的评委从包装内容上辨别不出是那个施工单位的技术标,而只能从标书的实际内容出发,根据其施工组织设计是否先进合理,质量保证体系及安全体系是否完善进行打使某些有意乱打分的评委从包装内容上辨别不出是那个施工单位的技术标,而只能从标书的实际内容出发,根据其施工组织设计是否先进合理,质量保证体系及安全体系是否完善进行打分。另外,先开技术标就是在比较公平、公正的条件下,确定人为因素较大的软分,然后再开商务标确定硬分,作为商务标中的分数一般都是比较死的。故在打分公平的基础上,再加硬分数以确定中标单位。
(三)开标、评标、定标过程控制
①开标
开标前应首先宣布评标定标办法,然后由招标单位主持,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公开进行。先开技术标,根据评标方法对技术标进行打分,即软分确定以后,当众启封商务投标书,唱标,公布标底。若发现商务标中报价在业主标底价的允许幅度之内视为有效标,否则为无效标。
②评标
评标就是对技术标及商务标中的工程报价、施工组织管理、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施工能力、企业素质及信誉、建设工期等项目进行综合评议和分项打分。评标委员会在保证技术标保密的前提下,首先要根据评标办法对技术标进行打分。否则,有些施工单位知道自己的商务标中的硬分比别人少几分后,很可能通过不正当的手段促使评委给他打分,以有利于他的报价定标。为了避免由于招投标管理的不完善,给某些人在软分和定标办法上做手脚,在评标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对于业主,首先要确定评标办法、定标原则及标价下浮率。
(2)对于施工单位,一定要对自己的报价保密,不能向别的施工单位透露,以免他人通过计算得知自己的硬分比不过别人,就千方百计找关系拉软分。
(3)送交标书的时间要恰到好处,不能太早也不能太迟,最好是在评标、定标、标价下浮率、技术标打分及商务标报价依次完成后送交最好。
③投标定标过程控制FIDIC条款提供的中标价为合理低标,但在国内不一定适用。笔者认为,采取百分制评标法,更能适合国情和建筑工程建设市场的需要。具体作法如下:
(1)技术标占40%.
(2)商务标占60%.商务标由业主制定基线,每偏离基线1个百分点扣减3分。基准线的确定:首先,由业主委托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事务所(建议设立这种机构)按现行预算编制办法编制标底(A)价;其次,把标段的承包商报价扣除最高和最低报价后进行平均价(B)价;第三,把(A+ B)/2作为平均标底价(C)价;第四,在C价基础上下浮。%,作为基准线价。
(3)根据基准线确定有效报价,高于C价:%和低于C价x%,为无效报价。
(4)技术标分数和商务标分数相加为承包商总分,根据分数高低现场确定中标单位。
采用百分制评标有如下优点:避免承包商联合起来搞标底;避免报价的偏离,有效控制工程投资;对标底保密性要求不严,易操作;减少评标、定标过程中人为因素的影响;业主可以抵制上级单位和领导的干预,避免腐败现象的发生。
④处理好统一管理与行业管理的关系
建立有形的建筑工程承包市场,必须坚持统一管理和行业管理有机结合的管理体制,一方面,必须坚持维护招投标工作的统一管理,任何行业、部门、单位的建筑工程都要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公开招标;另一方面,统一管理机构要积极主动地与行业主管部门合作,充分尊重行业工程的特点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共同抓好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
⑤正确处理好业主责任制与招投标制的关系
根据现有的法规和制度,明确划分建设项目业主和招投标管理部门的责任、权力和义务,落实建设单位组织招标,多个施工单位参与投标,评标委员会评标定标,招投标机构监督管理的运行机制,使各方在招投标中既充分依法行使职权,又严格遵守招投标管理法规,互相制约,共同负责,确保招投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综上所述,虽然现今的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着一些问题,但是,通过各方不断的完善和修正误差,相信招标投标工作将有一个广阔的前景。
4 加强和完善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
招投标制度的成功实施是我国建筑企业改革与发展的关键,其制度完善则是我国建筑企业健康有序发展及参与国际建筑市场竞争的保障。完善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制度策略,在于建立全国统一的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逐步形成国家与跨区域的工程交易大市场,打造高素质建筑企业参与国际总承包竞争;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我国工程招投标制度和国际接轨提供制度保障;建立统一的行业组织,建设全社会信用体系。
4.1 加强和完善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的意义
在我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它有利于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和国家宏观调控作用的结合,有利于促进市场竞争的公平合理,营造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有利于企业的优胜劣汰和内部机制的调整。
一、有利于实现市场调节作用和国家宏观调控作用的结合
首先,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历了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所有制也从单一的高度集中的国有制转为以国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所有制并存的局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作为市场的参与主体,作为社会生产者,实行自主管理,
自负盈亏。在我国市场经济逐步成熟完善的情况下,企业的经济行为主要由市场自身的调节机制起作用,通过市场对资源的调配与整合,以及市场的优胜劣汰原则,对各个市场参与主体进行调控。对建设工程而言,工程建设的参与各方,都是市场的参与主体,也同样是受市场自身机制的调节,在市场的作用下完成整个工程的建设工作。而实行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就是要参与工程招投标的各方,在公平、公开、平等的条件下,进行工程的招标和投标活动。在招投标的制度下,就要求招标方按照一定的规则,在市场的作用下,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活动,任何招标单位都不得违背市场规律,以人为的方式左右招标工作的进行。而对投标单位而言也是如此,所有的投标单位都是在遵守市场价值规律的前提下,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竞标,而不能违背市场的规律,通过各种非常规的行为进行竞标活动,否则必将受到市场的惩罚。这样,建设工程的招投标制度必然会有利于招标行为和投标行为的公开、公平、公正,也就必然对市场这只无形的手调节作用的发挥,有着积极的影响。也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了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
其次,由于市场自身具有盲目性、自发性和滞后性的特点,因此在市场经济的运行中,为了保证市场运行的安全和稳定,必须要依靠国家宏观调控这只有形的手进行合理适当的调节。建设工程项目的开展过程中的一系列行为,也是市场经济下的行为,其在受市场经济的调节作用时,也会因为市场自身的缺陷,而造成运行的失效、失控。因此,为了保证建设工程的顺利展开,也为了保证工程参与各方的经济利益,国家必须要从宏观上进行适当的调控。而在建设工程项目中实行招投标制度,就可以保证国家的宏观调控有效的开展。因为在招投标的制度下,政府可以利用经济杠杆进行有效的调控,通过对税收的减免和调整、对信贷资金的控制和信贷利息的调整等来实现宏观调控。也可以采取行政手段,即通过对企业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或者强化行业管理,制定相关行业准则的法规等方式来实现有效的国家宏观调控。具体来说,就是国家一方面可以通过对招投标相关制度和法律法规的制定,来实现对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管理,比如对招标人的资格、投标人的资格进行严格控制和审查,对中标人的再次审查、对招标的文件规范的制定等方式,实现国家的宏观调控作用。另一方面,国家还可以在招投标制度的基础上,运用间接的国家宏观调控,通过对市场经济因素和资源的调配和管理,来实现招标和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
总之,实行招投标制度,一方面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求,另一方面又可以有效地实现国家的宏观调控,达到市场经济无形的手与国家宏观调控有形的手的有效结合。
二、有利于促进市场竞争的公平合理,有利于提高企业综合素质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目的就是希望建立规范合理的招投标市场,通过市场良性的竞争,选出优秀的企业承担建设工程的建设施工任务,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也保证建设施工单位的质量。而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这一原则正是社会主义市场不断完善和发展所必需的,市场竞争遵循的正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建设工程的招投标过程中,只要严格遵循这些原则进行,就可以保证招投标的公平竞争,毕竟在这一原则下,招标单位必须实行招标的透明化,招标的过程主要由市场发挥主导作用,让市场的自由竞争来完成投标的竞争,避免出现招标单位为谋私利而与竞标单位相勾结,实现暗箱操作的现象,既保证招标的科学合理,也保证市场竞争的公平进行。而对竞标单位而言,在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要在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就必须依靠企业自身良好的行业声誉、建设能力、管理能力、资金能力来取得竞争的优势,由此才可以实现市场竞争下的胜利。而市场本来就是遵循优胜劣汰的原则,企业自身的素质得不到提高,最终就只能被市场淘汰出局。招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正是促进市场优胜劣汰法则的实施,这就有利企业优化内部结构,提高管理能力、建设能力和行业声誉,全面提升企业的综合素质。而反过来,竞标单位素质的提升,有利于招投标制度的顺利实行,有利于建设工程高质量的完成。
三、有利反腐倡廉工作
因为实行招投标的建设工程,要么是国有企业参与,要么是国家资金支持,要么是外国政府的资金投入与援助,因此在招投标过程中,就涉及国家财产和声誉的问题,所以必须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督管理,防止国家财产的流失和声誉受损,抓好反腐倡廉工作。招投标制度的实行,以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为原则,假如这一原则能够坚决执行,那就可以保证国家财产和声誉不受损。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无论是投资方还是施工方,都存在经济利益的问题,在选择施工建设单位的过程中,就有可能出现投资方为赚取额外利润,而向施工建设单位收取回扣的情况,而各施工建设企业为能取得建设权,就会在私底下贿赂投资方。这些腐败交易必然会影响到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也会损害到国家财产和声誉。而实行建设工程的招投标制度,就可以从制度上防止招投标过程中的暗箱操作,保证竞争的公平、公开、公正,这就从一定程度上防止了各种腐败行为的出现,防止投资方的私自发包,有利反腐倡廉工作的顺利开展。
4.2 如何加强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
一、完善招投标立法,加强执法力度
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没有完善的立法保障,也就不能保证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的顺利实施,也就无法保证招投标市场的规范合理。因此要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管理,就必须在立法上做出更多的努力,要随时针对招投标市场出现的问题进行研究,以便完善制度。比如关于邀请招标是必须符合向3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的规定,但是在排除不合格竞标单位后,是否还需要满足3家竞标单位的问题上, 《招标投标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在目前,关于招投标的立法上,还必须完善。另一方面,还存在法律冲突的问题,即与上位法、同位法、以及特别法的冲突,在依据《招标投标法》进行招投标市场的规范时,产生法律冲突,会影响招投标的正常进行,因此,必须制定出兼容互补的法律条款,以避免法律间的冲突,影响到招投标的顺利进行。
同时,由于我国政府职能转变还不够彻底,出现管理体制不合理的现状。在招投标制度的执行过程中,虽然有《招标投标法》为执行依据,但是目前还存在地方政府过分干预、非法干预的现象,在涉及国家资金和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中,国家投资的主体还没有完全转变,存在对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投资管理、组织实施管理和建设监管同位一体的政府管理体制,这样就致使《招标投标法》处于摆设地位,法律的执行不到位,也就直接导致招投标市场的无序混乱,导致各种暗箱操作的现象出现,严重影响招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因此,在法律的执行力上,必须有所加强,保证各地政府明确自身的地位,不能凌驾法律之上。
二、建立相应的质疑程序
虽然目前我国实行《招标投标渤,但是因为相关法律法规还未完善,在招投标过程中,会出现一些法律条款执行是否适用、政府行政干预是否过度、中标单位资格是否合格等问题。为此,在招投标过程中,应该建立专门的机构组织,对招投标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查看招投标是否在法律的范围内进行,是否存在徇私舞弊、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情况,同时也全程监测招标单位的招标程序是否合理,投标单位的资格是否达到标准,中标情况是否符合公平、公开、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对上述问题存有疑点的,招投标任何一方都可以通过质疑程序,而相关的组织也可以对各方行为上存在的疑点,进行公平、公开的质疑,启动各方对招投标工作的复核,对非法行为进行查处。
三、加强工程量清单计价
工程量清单在招投标过程中所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首先,可以为投标者的报价作为参考使用,实现竞标人竞标的起点一致性,这是公平、公开、竞标的基础,可以充分的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这样通过工程量清单计价,可以及时发现纠正错、漏报价,把不合理报价、低于成本的报价排除在中标范围之外,有利于维护公平竞争和市场秩序。同时,这也是建设工程招投标公平、公开、公正、诚实守信原则的体现,通过工程量清单计价,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招投标市场按原则顺利运行。其次,通过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单位还可以根据自身建设和管理水平,科学合理地确定工程价格和竞标费用。
4.3 如何完善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
一、串标案例
2005年11月,温州发生了一起到目前为止全国司法机关查处的市政工程领域串通投标案件中标额最大、分取好处费最多的串标案:来自全国各地的7家建筑工程公司,在参加温州市区南塘大道第二、第三标段和温州开发区滨海园区起步区第二标段3个市政工程项目投标中,为了保证各自的利益,竟事先预谋串通,让其中一家公司中标,并从中标公司分取好处费达1216万元,这三大工程投资总额2.96亿元。所有的涉案人员分别被温州法院以串通投标罪判处了刑罚,同时并处5至80万元的罚金。教训不可谓不深刻啊!
此事件表明: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在我国被人们称为投资、建设领域的阳光法案,自2000年1月11日正式实施以来,它对于整顿我国建筑市场、规范招投标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在项目建设中最终的决定权仍被少数人所垄断,加上权力寻租、金钱交易、行政干预、人为操作、红包竞争、权色交换等等,在招投标工作中依然存在许多不规范的竞争和不规则的运作,人们期盼已久的用阳光 驱逐暗箱 的局面未能真正出现,使得我国招标投标市场中怪象丛生;社会上有关招标投标领域腐败事件和腐败分子的不时出现,使许多人对招标投标工作不断指责。对招标投标工作虽然不能这样一概而论,但他们的话代表了当今社会一大部分人对这项工作的认识。如何进一步规范工程招标投标行为,值得我们去深思。
二、为什么施工企业热衷于搞串标、围标、买标、卖标等违法、违规的活动
在工程建设行业有一些人认为串标等行为是行内公开的秘密,那么有没有更好的方法来防止这种行为的发生呢?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当前我国施工企业仍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可以容纳大量劳动力,一些施工企业可以通过不正当竞争取得了比其他行业更高的利润,造成建筑施工队伍一度膨胀。而建筑市场长期以来僧多粥少供求关系失调,建设项目远远满足不了建筑施工队伍的需求。建筑市场竞争比较激烈,甚至出现几百家单位一起竞争一个工程的现象,投标的办法大都是以偏低的标价中标为主,迫使市场把追求极端最低价甚至低于成本价的做法发挥到了极致。施工企业若想中标,那就只有报低价,甚至是报低于成本价,于是大家就拼命地往下压价,从而就变成一种恶性的竞争。带来的后果就是有些单位中了标,因为报价低要亏本就不做了,放弃。或者说即使做了,也是偷工减料,最后造成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或者中途就停了。比如:广东某建筑企业为了取得中国银行温州分行办公楼工程,就不惜以低于标底价20%的报价投标,在竞得该工程后,该施工企业为了谋利,在施工中严重的偷工减料主体结构严重不合格,最后整幢楼被迫炸毁。直接经济损失超过了3000万元,这就是闻名全国的温州腐败楼事件。
由于国内建筑市场中投标人普遍缺乏一种自觉的理性,使得国际市场流行的最低价中标法在国内完全变了调、走了样。难怪有人说:当前的低价中标市场对施工企业来讲是一条百分之百的死路。在这种社会背景下,施工企业在投标过程中为了利益最大化,明面上实行公开竞标,暗地里挑选好几家关系较好的施工企业来陪标,搞假竞标。这家企业的投标文件会做的远好于其他的投标企业,表现为:投标报价很合理、施工组织设计详细完美。这样在评标时当然会获得高分而中标。在利益的驱使,不管是中标企业还是没中标的企业,只要参与串标就都能从中获利。因此,在一些企业看来,既然串标能保证投标企业的基本利润,那又何乐而不为呢。毫无疑问,工程串标是一种严重损害国家利益、招标人利益和其他投标人利益的恶劣行为。
与此同时,透过国内建筑市场频频爆发的工程串标案的背后,我们也不得不反思我国的招投标市场在制度设置方面是否出现了问题呢?正如某位名人所言:一个好的制度可以使坏人变好人,而一个坏的制度则起相反的作用。合理低价中标是国际惯例,本论文但在目前我国的实际工作中,如何理解低价中标,如何实施低价中标,在实施中的管理办法、规范要求、实际操作的规则如何制定,都亟待加快进行,以切实堵住这个招投标领域的黑洞。
三、我国的招投标市场是否存在社会资源浪费的问题
任何一个市场的存在都必须兼顾效率、经济以及公平的问题,招投标市场也不例外。招投标市场引入竞争机制,打破地区保护和行业封锁,通过发布招标信息,以及进行资格预审来促进业主和施工单位之间的相互了解,沟通信息,并尽可能通过资格预审来确定质量水平达到相当要求的单位参与投标,从而部分消除投标单位的施工质量差别。通过招投标可以使建筑市场的竞争更加充分,更趋近于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在招投标中,自觉引入价格机制,有利于科学地建立建筑产品的定价制度,并发挥价格机制在建筑市场中的基础性的调节作用,以达到优化配置资源,提高资源使用效率的目的。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一个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有利于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在买方市场条件下,竞争会促使施工单位引进新技术,消化和吸收新工艺,不断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施工质量,降低成本,从而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竞争造成的优胜劣汰,使资源向那些能使其产生较大效益的生产者手中集中,从而形成施工企业的规模经济,有利于资源效率的提高和成本的降低。但如果买卖双方的比例严重失调,则会产生过度竞争,造成低价抢标现象,损害资源的总效率。
在当前我国的招投标市场中,一些人错误的认为,只有公开招标才是最科学合理的,议标就有问题。
不论项目的性质,不管项目规模的大小,一律强调公开招标,在一些地区,一个小小的工程就有几十家公司去投标。然而公开招标虽然有很多优点,但在效率方面存在许多问题,例如:周期长,成本高等。明显加大了无谓的开支,使招标投标的社会成本增大。造成投标资源严重浪费,加大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不必要成本。在一般情况下施工单位参与投标的项目都是从勘测设计或立项就开始跟踪,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建立关系,跟踪的时间短则几个月,长的甚至几年,然后从网上获取招标信息,着手准备资格预审资料,参加投标报名,到购买标书,进行现场和市场调查,组织编制文件。参与投标中能中标的施工单位往往是几十家或上百家之中的一家,未中标的单位一切工作都付之东流。每个投标人(承包商)都要交付投标费用,包括正常投标费用和隐形开支,但中标的却只有一家。如果几十家承包商的开支之和大于投资节省效益,则提高了社会总成本,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此种制度设计就不够合理。有的企业每年参与上百个项目投标,却中不了几个标,这样的企业又有什么效益可言。
要解决投标资源严重浪费的问题,首先,要把好招投标市场的准入关,避免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现象。其方法是进行资格预审和采取适当的招标方式。市场准入要求施工企业在进入市场前遵循一定的法规并具备基本条件,取得相应的技术等级和经营资格,以限制那些竞争力低下的企业进入,避免出现低价抢标和交易成本上升的现象,保证合同价格较好地遵循价值规律。其次,要科学决策、降低招投标费用。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招标方和投标方均会发生一些费用开支。招标费用主要包括:信息发布费、招标文件编制费、组织答疑费及评标费用、起草合同、合同谈判以及履约监督相关费用等等。投标费用主要有:信息搜寻费、报名费、投标文件制作费、市场价格预测费、分包商选择费用、合同谈判以及为争取中标所花费的隐形开支及风险费用等。对于招标方,应根据工程项目的性质和大小,合理选择招标方式,制定科学的招标投标门槛价。投标方要注重投标策略,充分估计投标成本,不要广种薄收,应择优选择投标项目,提高中标率。
四、为什么招投标活动中操作不规范的现象较为普遍
由于建筑市场发育尚不规范,管理体制的束缚以及经验不足等原因,许多建设项目在招投标主要环节和程序上,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操作不规范的现象。这种不规范不仅表现在施工企业投标中出现串标、围标现象,还表现为: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不符合规定;自行招标未经核准;投标文件准备时间未达到《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最低要求;评标专家组成不符合规定;评标报告内容不完整;评标方法、标准与招标文件载明的不一致;招标代理机构资质不符合要求;开标时间与截标时间不一致;确定中标人程序不规范等等。产生上述种种现象的根本原因就是:招投标市场仍然阴霾笼罩,缺乏公开、公平、公正的阳光。
因此,要充分发挥建筑市场的作用,必然要求建立阳光操作体系,公开信息、公平交易、公正管理,追求效益最大化。要克服现行招标投标机制存在的局限和缺陷,就必须对工程招标方式进行改革,从相关法规上来限制和约束这种行为,或者建立一种新的机制,剔除在招标投标环节上的人为因素,最大限度地排除招标投标过程中的人为影响因素,使找关系、托人情、送礼丧失原动力,让招标投标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
首先,要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宣传力度,向投标人开展法制宣传,向心存不轨者明示法律规定,大敲警钟。招标投标是一个竞争过程,应当有严格的规范,保证它是公开进行的,公平合理的,《招标投标法》作为招投标领域的基本法,起到了规范招投标活动的奠基作用,使招投标管理部门有法可依,招投标活动有法可循。
其次,要尽快建立健全招标投标市场的法律体系。如:建立投标人和投标单位在招投标活动中的信用指数体系,一旦发现其有违法投标行为经查实的,即限制其直到取消其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或物资采购项目的投标资格,迫使投标人自觉遵守依法、诚实、信用的经营原则。同时,要拓宽监督渠道,建立监督网络,加大对举报违法投标人的奖励和保密措施,用法律手段管理招投标市场,让招投标这一新生事物步入法制轨道而健康成长。
第三,要规范招标程序,加强招标工作的周密性。
(一)通过建立和完善有形建筑市场,提高工程交易活动的透明度,促进建筑市场的公开竞争。加强信息化建设,规范和公开交易信息,做到规则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通过公开透明的阳光操作来打破暗箱操作,在招投标中应用信息化技术,保证信息的公开透明,保证潜在投标人平等、便捷地获取招标信息,减少人为因素,为招投标活动提供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加强投标资格预审工作。资格预审工作是严格市场准入、保证有序竞争的重要环节。针对资格预审工作中存在的评审不规范、透明度不够以及投标人围标、串通投标等问题,迫切需要改进资格预审办法。特别是审查投标单位的业绩、信誉、投标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挂靠违法分包的问题。
(三)对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从公开的形式到内容做出严格规定,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必须在招标文件中公开载明并不得附带投标人难以接受的不公平的条件,一经公开,便不得随意更改,凡是未在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四)正确使用标底,合理确定和预防低于成本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招标人编制的标底,只能依法作为防止串通投标、哄抬标价和分析报价是否合理等情况的参考,而不能作为决定废标的直接依据。在招标过程中,招标人也要防止出现低报价高索赔、空手套白狼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招标人在评标过程中,如果发现投标人的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应当要求其做出合理的解释,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和担保,否则,即可认定其以低于成本价竞标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废标处理。
(五)完善评标专家管理制度。评标委员会肩负着推荐中标候选人或受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责任,也掌握着投标人能否中标的决定权。评委素质的好坏直接影响评标结果,在招标活动中扮演着相当重要的角色。因此,应当严格规范评标委员会的成员组成和评标活动,在评标过程中始终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评标活动原则。评标委员会人数应当符合法定条件。严格评标专家资格认定,对私下接触投标人,收受投标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等的评标专家,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罚。
(六)规范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收费行为。招标代理机构必须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不得存在任何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管理。对行使或变相行使行政监督和管理职能,以服务机构名义参与招投标代理活动的违法行为,要限期予以纠正。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跨区域开展业务,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以登记备案等方式变相加以限制。
总之,建设工程的招投标制度,对工程建设各方面都有着重大的意义,不仅有利于发挥市场调节和国家宏观调控的作用,也有利于市场竞争的公平合理,还有利于反腐倡廉工作的开展。因此,有必要加强对招投标制度的管理,从立法、管理制度及加强工程量清单计价等方面着手,切实做好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工作。
5 结 论
自200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颁布以来,国家制定一系列政策法规,规范相关规章制度,逐步形成建设工程招投标法规体系的基本框架,有效遏制了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行为,对规范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惩治招投标活动中的违规行为起到了重要用。但还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应加强政府监督管理,规范招投标行为,让我国的招投标制度走上健康之路。
后 记
经过了自考的学习,我无疑又学到了许多知识,成为我人生中又一段难忘历程。在学习和实践中,这些理论知识对我以后的实践工作都有很重要的意义。在我的学业即将完成之际,我要感谢我的论文指导老师钟汉华,感谢他对我论文的悉心指导,以至于我的论文能比较顺利的完成。
同时,在我的求学生涯中,我要感谢一直关心和爱护我的老师们,感谢他们的教诲,帮助和支持,有了你们才会有我了今天的进步,我还要特别感谢我的班主任,陈筱,感谢她对工作的认真和对我们的负责,以及四年一来对我一直的鼓励和关怀,谢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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