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防雷建筑物防雷电波侵入的措施规定有哪些?
1、为防雷装置专设引下线时,其引下线的数量不宜少于两根,间距不应大于25m.
2、当利用建筑物钢筋混凝土中的钢筋作为防雷装置引下线时,其引下线的数量不做具体规定,间距不应大于25m.建筑物外廓易受雷击的几个角上的柱子钢筋宜被利用。
3、对电缆进出线,应在进出端将电缆的金属外皮、钢管等与电气设备接地相连。如电缆转换为架空线,则应在转换处装设避雷器,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和绝缘子铁脚应连在起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30。
4、对低压架空进出线,应在进出处装设避雷器并与绝缘子铁脚连在一起接到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上。当多回路进出线时,可仅在母线或总配电箱处装设避雷器或其他形式的过电压保护器,但绝缘子铁脚仍应接到接地装置上。
5、进出建筑物的架空金属管道,在进出处应就近接到防雷和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