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防雷装置专设引下线时,其引下线的数量不应少于2根,间距不应大于20m。
2当利用建筑物钢筋混凝土中的钢筋作为防雷装置的引下线时,其引下线的数量不做具体规定,间距不应大于20m,但建筑物外廓各个角上的钢筋应被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