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防空工程火灾疏散照明和火灾备用照明的一般规定有哪些?
1人防工程的火灾疏散照明应由火灾疏散照明灯和火灾疏散标志灯组成,其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火灾疏散照明灯应设置在疏散走道、楼梯间、防烟前室、公共活动场所等部位,其最低照度值不应低于5lx;其设置位置宜在墙面上或顶棚下;
2)火灾疏散标志灯应由疏散方向标志灯和安全出口标志灯组成,疏散方向标志灯应设置在疏散走道、楼梯间及其转角处等部位,并宜距室内地坪1.00m以下的墙面上,其间距不宜大于15m,安全出口标志灯应设置在安全出口处,其位置宜在出口上部的顶棚下或墙面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商业营业厅疏散走道和其他主要疏散路线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上,应设置发光疏散指示标志。)
2人防工程的火灾备用照明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火灾备用照明应设置在避难走道、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柴油发电机室、配电室、通风空调室、排烟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
2)建筑面积大于5000`m^2`的人防工程,其火灾备用照明照度值宜保持正常照明的照度值;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m^2`的人防工程,其火灾备用照明的照度值不宜低于正常照明照度值的50%。
3火灾疏散照明和火灾备用照明在工作电源断电后,应能自动投合备用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