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营业场所高度风险区安全防护设计规定有哪些

银行营业场所高度风险区安全防护设计规定有哪些?

1各业务区(运钞交接区除外)应采取实体防护措施。

2各业务区(运钞交接区除外)应安装紧急报警装置。

1)存款业务区应有2路以上的独立防区,每路串接的紧急报警装置不应超过4个。

2)营业场所门外(或门内)的墙上应安装声光报警装置。

3)监控中心(监控室)应具备有线、无线两种报警方式。

3各业务区(运钞交接区除外)应安装入侵报警系统。

1)应能准确探测、报告区域内门、窗、通道及要害部位的入侵事件。

2)现金业务库区应安装2种以上探测原理的探测器。

4各业务区应安装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1)应能实时监视银行交易或操作的全过程,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区域内人员的活动情况。

2)存款业务区的回放图像应是实时图像,应能清晰地显示柜员操作及客户脸部特征。

3)运钞交接区的回放图像应是实时图像,应能清晰显示整个区域内人员的活动情况。

4)出入口的回放图像应能清晰辨别进出人员的体貌特征。

5)现金业务库清点室的回放图像应是实时图像,应能清晰显示复点、打捆等操作的过程。

5各业务区应安装出入口控制系统和声音/图像复核装置。

1)存款业务区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应安装联动互锁门。

2)现金业务库守库室、监控中心出入口应安装可视/对讲装置。

3)在发生入侵报警时,应能进行声音/图像复核。

4)声音复核装置应能清晰地探测现场的话音和撬、挖、凿、锯等动作发出的声音。

5)对现金柜台的声音复核应能清晰辨别柜员与客户对话的内容。

6现金业务库房出入口宜安装生物特征识别装置。

存款业务区采用安全柜员系统时,安全柜员系统的音、视频部分应与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有机组合,并符合要求。

7监控中心应设置安全管理系统。

1)安全管理系统应安装在有防护措施和人员值班的监控中心(监控室)内。

2)应能利用计算机实现对各子系统的统一控制与管理。

3)当安全管理系统发生故障时,不应影响各子系统的独立运行。

4)有分控功能的,分控中心应设在有安全管理措施的区域内。对具备远程监控功能的分控中心应实施可靠的安全防护。

营业场所,高度风险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