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厂和变电所易燃易爆物品贮存的防火措施和灭火规则有哪些

发电厂和变电所易燃易爆物品贮存的防火措施和灭火规则有哪些?

1易燃易爆物品应放置专门场所,设置严禁烟火标志,并有专人负责管理。管理人员应熟知易燃易爆物品火灾危险性和管理贮存方法,以及发生事故处理方法。

2易燃易爆物品不应设在建筑物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内。

3易燃易爆库房应有隔热降温及通风措施,并设置防爆型通风排气装置。

4危险品仓库内若要动火检修,必须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5不得在易燃易爆的仓库内进行明火及能产生火花的作业。

6易燃易爆物品进库,必须加强入库检验,若发现品名不符,包装不合格,容器渗漏时,必须立即转移到安全地点或专门的房间内处理。

7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的一切电气设施应符合安全规程防爆要求,每天下班前应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8对雷管、炸药等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按其特性严格分库保管,严禁车间、部门内或私人存放,对用剩余量应立即退库保存。

9对雷管、炸药等易燃易爆和危险品必须执行五双制度(即双人保管、双锁、

双人领、双人用、双帐)。在领用时需经有关部门领导批准。

10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种类繁多,发生火灾、爆炸的原因也各不相同,扑救方法各异。各单位应根据仓库内贮存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种类、性质,制订现场灭火规则。化学化验室易燃易爆物品应根据各单位储存、使用规定制订防火灭火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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