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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厂安全系统的可靠性定量分析规定有哪些

核电厂安全系统的可靠性定量分析规定有哪些?

1应以适于复查的形式编制定量分析文件。分析模型应有可能扩大为更高一级的系统模型。

2定量分析的目的是计算核电厂安全系统的预期可用性或可靠性,或者同时计算可用性和可靠性。具体计算哪个目标,要根据所分析的运行方式中的系统功能来选择。

为了确定与系统目标一致的试验间隔时间,应进行详细分析,应分析有关系统的相互影响。

3应用定量分析来评价系统设计是否满足安全分析部门确定的目标。系统目标的确定应适当考虑以下因素:

a)整个核电厂的目标;

b)系统的性能要求;

c)要求系统动作的频率;

d)系统设计的复杂性;

e)系统故障的后果;

f)试验限制;

g)可供选择的风险;

h)业主要求;

I)规章要求。

1)定量分析可采用适当的模型形式,例如:

a)故障树;

b)可靠性方块图;

c)真值表或其他适用的表格模型。

2)已模型化的系统可靠性定量计算方法如下:

a)布尔代数;

b)条件概率;

c)最小割集(应确定适当的界限);

d)蒙特卡罗模拟(应估算不确定性);

e)马尔可夫矩阵;

f)GO法。

可以通过上述模型形式和计算方法组合进行定量分析;也可以与已进行过详细分析的类似系统的简单比较来补充或取代分析,但应详细分析两系统间的所有差异并论证这样的补充或取代是恰当的。

4定量分析应考虑设计变更。分析应反映最终设汁。可进部分分析说明设计主要部分的变化。

5用于分析的所有元部件的故障数据的来源和假设条件应有文件证明。

6故障数据的来源应可信,当取得标准故障数据的运行环境与应用的运行环境差别很大时,应用适当的系数进行修正。

7可以采用建立在判断基础上的故障率,但要在分析中写明判断的依据和证明文件。当用判断确定故障率时,应进行灵敏度分析以估计数据的不确定性的影响。

8定量分析要成为核电厂的最低运行监督要求和运行限制条件的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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