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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地方须设置火灾事故时的备用照明

什么地方须设置火灾事故时的备用照明?

答:(1)疏散楼梯(包括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及其前室;

(2)消防控制室、自备电源室(包括发电机房、UPS室和蓄电池室等)、配电室、消防水泵房、防排烟机房等;

(3)观众厅、宴会厅、重要的多功能厅及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500m2的展览厅、营业厅等;

(4)建筑面积超过200m2的演播室,人员密集建筑面积超过300m2,的地下室;

(5)通信机房、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房、BAS中央控制室等重要技术用房;

(6)每层人员密集的公共活动场所等;

(7)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和居住建筑内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

火灾事故,备用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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